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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从经销商模式相关内控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和资金流水核查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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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1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吃查3000 于 2022-10-19 10:18 编辑

问题5.关于经销商

根据申报材料:( 1 )公司由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逐步过渡为经销和直销并重的销售模式,其中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588.59 万元、 8,456.24 万元和5,849.9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4.10% 、 39.16% 和 53.23% ,逐步更多地采用经销商模式的原因是选择优质经销商对公司产品推广销售、知名经销商具有丰富的终端客户、经销商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客户的日常关系维护减少公司的销售人员;( 2 ) 2020 年和 2021 年经销商新增 32 、 20 家,减少 2 和 12 家,总经销商数量持续上升;( 3 )公司存在经销商为公司前员工或者员工亲属设立的情形,公司向由公司前员工张兴若设立的深圳市浪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3.50 万元、 54.05 万元和 77.36 万元;经销商主要为法人实体,不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形;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其中, 2019 年、 2020 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04.06 万元、65.71 万元,未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 1 )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和具体合作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全部经销商补贴、返利及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对应知名终端客户、销售产品和金额,结合知名终端客户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经销模式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直销客户转为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合理性;( 2 )其他经销商的收入分布情况和基本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等,新增和退出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是否存在其他前员工设立经销商、新设即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不匹配以及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如存在非法人实体,说明该类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3 )经销商采购频率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经销商信用政策及变化、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 4 )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与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以及经销模式下收入进行充分核查,从经销商模式相关内控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和资金流水核查六个方面,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得出核查结论,对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和具体合作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全部经销商补贴、返利及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对应知名终端客户、销售产品和金额,结合知名终端客户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经销模式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直销客户转为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合理性

1、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业绩
主要股东 合作起始时间
1
楚元 电子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2007/04/171,000万元人民币10,321.41万元熊益昌 (70.00%)、 姜慧玲(30.00%) 2007年
上海楚敖电子商行(已注销)2017/05/09
-
侯开芬(100.00%) 2017年
2
阳邦 电子深圳市阳邦电子有限公司2006/03/201,000万元人民币4,282.95万元曾添雄(54.18%)、 深圳市天武投资企业(29.70%)、 张越传(12.52%) 2006年
深圳市华麒嘉电子有限公司2005/03/02300万元人民币6,725.80万元深圳市阳邦电子有限公司(100%) 2018年
3
裕成电子2006/10/181,000万元人民币17,922.83万元李静芝(80.00%)、胡宏(20.00%) 2007年
4
肯奥电子2010/12/211,500万元人民币10,600.00万元马辉(66.6667%)、 宋琳怡(33.333%) 2016年
5
飞莱 特系台湾飞莱特国际有限公司2009/8/251,000万新台币3,326.00万元萧茹萍(100%) 2020年
无锡昌怡达电子有限公司2015/4/1100万元人民币942.00万元林进兴(100%) 2016年
6
深圳科普伦2008/12/17100万元人民币4,913.00万元赛盛技术(100%) 2009年
7
HOBIA PLUS CO.,Ltd2010/8/3144,138.42美元300.00万美元Kim hyoeun(50%)Choi yanghwa(50%) 2015年

注:上表中经营业绩为经销商客户2021年的营业收入,根据客户提供的说明函填写。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与公司合作时间较久,除深圳科普伦外,其他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HOBIA PLUS CO.,Ltd 系TTI创科集团等全球领先制造企业的经销商,通过上述客户引荐成为三星指定经销商。截至目前,HOBIA PLUS CO.,Ltd注册资本为44,138.42美元,注册资本较低的原因主要为:HOBIA PLUS CO.,Ltd成立时业务较少,较低的注册资本能够满足自身正常的运营和资金周转需求;与此同时,HOBIA PLUS CO.,Ltd已通过多年良好的企业经营积累了较多的盈余资金,无需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满足自身的运营和资金周转需求。综上,HOBIA PLUS CO.,Ltd成为三星指定经销商以及注册资本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2、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

(1)经销商选取标准

公司制定了经销商引入流程及制度,对于能够在新行业(能覆盖公司目前还没有代理或是经销商的区域)、新区域(在某个行业相对优势较强,能弥补公司目前发展较弱的行业)、战略性大客户(跟某些战略性大客户有良好的商务关系,或是提供给公司攻克战略客户的重要资源协助)及其他(如资金和后备团队)方面补充公司现有客户资源的经销商,在双方均有意愿开展合作前提下,公司与其签署《产品授权代理特约经销商合同》、《销售渠道报备管理协议》。

(2)经销商层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在对经销商的销售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设置二级经销或多层级经销架构的情形。

(3)终端销售报备机制

根据公司和经销商签署的报备管理协议,公司终端销售报备机制主要内容为:

①公司鼓励经销商报备终端客户,在同等条件下,已经报备的经销商将优先受益;

②已报备终端客户保护期为半年,如超过半年未成交,且经公司商务通知后,经销商仍无法提供有力跟进证据的,公司有权释放该报备到期的终端客户,其他经销商可继续申请报备该终端客户;

③报备成功后,如公司认为报备的终端客户应作为行业标志性大客户跟踪,经协商后,公司有权直接与该终端客户进行交易,公司将给予报备该终端客户的经销商相应的补偿,未经报备该终端客户的经销商同意,公司不得直接与该终端客户交易。

(4)定价及考核机制

①公司根据《销售、收款与账期、定价管理制度》对经销商进行销售定价,销售部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在公司给予的结算价成本上根据市场竞争、客户用量、战略规划等外部因素进行最终定价;

②公司根据报价产品的毛利率设置不同审批权限:营销利润率>25%,由销售经理/销售业务员自行报价;15%<营销利润率<25%,需提交销售总监审批;营销利润率<15%,需提交销售副总审批;公司整体毛利低于3%,需销售负责人、产品线负责人、董事长共同审批通过;

③公司一般不干涉经销商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价,但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中约定保护性条款:双方定价须保护双方共同利益,以避免市场低价竞争及倒货倾销影响产品的销售。

④公司对经销商没有约定补贴或返利事项。

(5)经销商代理产品的竞品限制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经销商不得从事不当竞争活动或者干扰公司商业行为。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不得代理第三方与公司产品相同性质的产品,经销商在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推广第三方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产品,但是经销商市场推广必须以公司产品为主。

(6)退换货机制

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仅在产品有瑕疵或品质异常时,公司负责无偿修复或委托经销商修复,对于不可修复的产品,公司负责更换合格新品。

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经销商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其余情况下不允许退换货。

(7)物流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由公司负责将商品运送至经销商指定的收货地点,如交货地点位于中国大陆,运费由公司承担;如交货地点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运费承担方式按照公司与经销商约定进行。

(8)账期管理及代理商晋升机制

公司按照《代理商账期规则》对经销商进行销售额与回款率的考核,具体如下:

类型
分类标准
信用政策 晋升机制
A级经销商年销售额≥500万元且付款记录良好最高申请账期:票到60天 2020年开始公司对经销商全年的回款率进行考核,并对回款率为100%的经销商于次年给予账期升级奖励;两次及以上回款不及时的将予以账期降级处理 最高申请账期:票到30天 预付款
B级经销商50万元<年销售额<500万元且付款记录良好
C级经销商年销售额≤50万元

公司根据《销售、收款与账期、定价管理制度》,新引入的经销商账期需经由销售副总、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公司商务维护到公司系统中,并按约定的账期进行跟踪回款。对于账期或贸易条款的变更,销售业务员在公司OA系统中发起《客户账期或贸易条款变更申请流程》,经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更新并执行。

(9)结算机制

公司根据《销售、收款与账期、定价管理制度》对经销商款项进行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货款。

(10)库存管理机制

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定期向主要经销商取得所交付产品对应的进销存报表,了解经销商的对外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公司商务部负责核对已报备终端客户与经销商实际销售对应的终端客户,若存在实际销售对应的终端客户与报备的终端客户不符的情形,将要求经销商进行整改;销售人员则负责跟进经销商尚未完成交付的产品情况,督促经销商及时向终端客户交货。

(11)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ERP系统优化经营、仓库及财务系统的管理,从而实现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经营管理以及商业全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系统能对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便于公司和经销商确认销售业务数据和了解经销商的采购需求。

综上,公司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以及经销模式下收入进行充分核查,从经销商模式相关内控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和资金流水核查六个方面,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得出核查结论,对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内控测试

① 了解公司与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与制度情况。获取并查阅公司《销售渠道报备管理协议》、《交货与服务作业规范》、《订单评审交付作业规范程序》、《产品授权代理特约经销商合同》、《销售、收款与账期、定价管理制度》等文件,了解公司销售循环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经销商客户订单签订、销售发货、销售开票、客户签收、销售收款等业务环节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②结合公司对经销收入确认制定的相关控制措施,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针对上述主要控制节点,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销售发票、签收单、银行回单等原始资料,追踪从接受订单到出货及收款整个过程,确认公司相关控制措施得到执行;

③对公司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情况执行控制测试,评价执行的有效性。公司经销收入发生频率为每日多次,相关测试的样本规模根据控制风险和控制运行频率综合确定。

报告期内,对上述控制测试的样本数量抽取情况如下:

单位:笔

主要控制点
控制运行频率
风险等级
实际抽取样本量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订单签订每日多次
25
25
25
25
销售发货每日多次
25
25
25
25
客户确认收货与 收入确认每日多次
45
45
45
45
销售收款每日多次
25
25
25
25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所抽取的样本,检查了相关单据的签订、审批、保管等情况的检查,以确认公司相关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公司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2、实地走访/视频访谈

①访谈主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对应客户占比相对比较集中,故选择主要经销客户实施了访谈,其中对于主要的境内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对于境外经销商,受疫情影响,主要通过线上视频进行询问。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各年度对应的收入及占经销商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销商走访/访谈占当 期经销收入比例
72.73%
76.82%
73.21%
66.92%
其中:实地走访比例
82.40%
85.49%
79.30%
82.53%
视频访谈比例
17.60%
14.51%
20.70%
17.47%

②对经销商的核查内容

针对所访谈的经销商,主要通过询问、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取得经销商访谈问卷等方式确认相关信息,确认的主要内容如下:

A.了解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销商主要股东情况、成立时间、主要产品或服务、经营情况、主要下游终端客户等;

B.了解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模式、结算方式、业务规模等;

C.了解经销商的采购频率、采购量情况;了解对公司产品的存货管理情况、存放地点、期末库存情况、向公司采购与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时间间隔等; D.了解经销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业务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③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实施走访(含实地走访/视频询问)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主要经销商的主要终端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线上访谈,了解经销商下游客户及销售情况。上述所走访/访谈的终端客户对应的经销商终端销售金额占全部经销商对终端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1-6月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走访/访谈终端客户对应的经销 商终端销售金额
4,266.01
9,913.31
5,638.84 4,025.76
全部经销商对终端客户销售金额
6,390.83
14,705.68
8,074.03 5,949.14
走访/访谈核查终端客户占当期 经销商对终端销售比重
66.75%
67.41%
69.84% 67.67%


④对终端客户的核查内容

A.针对所访谈的终端客户,主要通过询问、取得终端客户访谈问卷等方式确认相关情况了,确认的主要内容如下:

B.了解主要终端客户的采购来源、使用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等情况;

C.了解主要终端客户与相应经销商的合作历史、交易内容、通过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数量、合作模式等;

D.了解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关键业务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3、分析性复核

①获取公司收入明细表,了解经销收入总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获取公司主要经销商进销存明细表,分析是否与公司的发货数据匹配,是否存在长库龄的存货或超出其销售能力的备货等异常情况,分析主要经销商的采购频率、期后销售周期情况及其合理性。

③通过销售明细分析不同销售金额区间的经销商、直销客户数量情况及变动的原因;

④了解报告期公司主要经销商及其下游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商业背景、股东情况、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及合作历史等,并获取主要经销商的确认函和说明函,分析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公司经销商的情形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向公司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不匹配以及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的情形;

⑤按照产品型号分析同类产品对直销客户、经销商销售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

⑥了解公司退换货机制及报告期内退换货整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

4、函证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对应客户占比相对比较集中,故选择主要经销商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期末往来余额等。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销发函收入金额
5,326.17
12,111.29
7,423.25 4,980.77
经销商发函比例
81.35%
76.41%
87.78% 75.60%
其中:经销回函确认金额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未回函且执行替代测试比例
-
-
-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回函确认金额比例含回函相符与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的比例。

5、抽查盘点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于主要经销商执行了库存盘点及经销商对终端客户销售细节测试,具体如下:

①经销商库存盘点

A.核查方法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2021年度交易额前十大及2021年末库存余额较大的深圳市环禾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珑威盛科电子有限公司共十家经销商进行了现场盘点。

B.核查程序

盘点当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经销商现场导出的库存日报表,并根据库存日报表显示的型号及数量,与2021年度该经销商对应型号的销售均价进行匹配,估算出盘点日库存余额。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根据盘点日库存余额计算确认抽盘样本数量,执行双向抽盘程序,即从库存日报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及从存货实物中选取同等数量的项目追查至库存日报表。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清点对应型号的数量无误,并取得抽盘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倒推出资产负债表日结存数量,以获取有关经销商进销存结存数量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证据。

C.核查比例

除上海楚敖电子商行于2021年8月注销无法进行盘点外,其他单位均已完成盘点,抽盘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样本数量
盘点日余额
样本金额 抽盘比例
1
裕成电子
4
39.67
16.71 42.12%
2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16
185.91
115.8 62.29%
3
深圳市阳邦电子有限公司
8
114.12
92.76 81.28%
4
深圳华麒嘉电子有限公司
12
43.9
17.64 40.18%
5
肯奥电子
9
74.94
52.80 70.45%
6
上海楚敖电子商行(已注销)
-
-
-
7
深圳市科普伦
14
219.86
121.51 55.27%
8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9
22.57
15.78 69.91%
9
深圳市珑威盛科电子有限公司
8
117.34
67.49 57.52%
10
深圳市环禾电子有限公司
16
252.43
236.36 93.64%

合计
96
1,070.75
736.85 68.82%

D.核查证据

已取得的核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执行盘点的经销商截至2022年5月末加盖公章的进销存;经销商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仓库专用章的盘点表;与经销商负责人员于经销商公司标识处的合照;存放槟城电子产品且有明显区分标识的仓库照片等。

E.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盘确认的型号、数量与当日经销商系统内导出的库存日报表一致,并通过执行从盘点日到资产负债表日的倒推程序,确认上述经销商提供的进销存报表结存数量准确。

②经销商对终端销售细节测试

A.核查方法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2021年度交易额前十大经销商、2021年销售增长率贡献度超过5%的经销商、2021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毛利率高于均值20%以上经销商等共18家经销商执行了经销商销售出库的细节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根据经销商所提供的收发存明细表选取样本并检查对应的对终端销售单据,包括销售订单、出货单、运输单、发票,以验证对应的终端客户、产品、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出库明细一致;单据日期是否合理或存在矛盾;抽样料号经销商对终端的售价是否低于自槟城电子的进价等。

B.核查程序

根据经销商填列的进销存汇总表,将销售数据按经销商+型号+终端三个维度汇总作为抽样总体,选取收入金额大于100万元或毛利金额大于40万元的料号+终端做为各年度初始样本。

根据经销商提供对应初始样本的进销存明细表,选择报告期内出货数量最高的行次为细节测试样本,若2021年12月存在明显增长情形的(包括:2021年度12月出货量高于2021年其他月度的10%以上;2021年度12月出货量高于上年度12月10%以上),另外补充3-6个样本。

C.样本数量

实际抽取的各经销商细节测试样本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经销商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备注
1
杭州裕成电子有限公司
21
38
21
22
2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6
19
6
6
3
阳邦电子
35
41
35
36
4
深圳市科普伦科技有限公司
17
41
17
0
5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30
58
24
20
6
上海肯奥电子有限公司
11
12
13
11
7
苏州坚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11
3
0
8
苏州优贝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
1
0
0
9
北京国盛微科技有限公司
4
7
5
1
10
深圳市泰比克电子有限公司
3
3
2
0
11
深圳市聚鼎兴科技有限公司
9
12
6
15
12
深圳市珑威盛科电子有限公司
8
8
8
0
13
深圳市环禾电子有限公司
5
8
3
0
14
深圳市鑫宇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
2
2
2
15
今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境外,未执行 0 0
16
无锡昌怡达电子有限公司
0
0
0
17
PICO INC.
0
0
0
合计:
152
261
145
113

D.核查证据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取得的核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客户盖章订单、终端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签收单、发票、物流单等。

E.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经销商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单据,确认经销商进销存列示的出库数据无误,出库对应产品均已实现对终端客户的最终销售,经销商对终端客户销售价格未见低于自槟城电子的进价。

6、资金流水核查

①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报告期内上述主体的全部银行账户,包括报告期内注销和零余额账户。

②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手段

A.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核查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

B.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财务核算系统中银行账户明细,与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开户清单交叉核对,核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

C.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分析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与业务需求是否匹配; D.对核查金额超过当期执行重要性水平以上及核查金额在重要性水平以下但存在异常的银行流水的相关交易往来进行梳理,对涉及的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存在无商业理由的资金拆借,是否存在虚构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等异常情形;

E.将涉及的资金流水对手方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含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发行人关联方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F.根据银行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情形、是否存在上述主体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的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G.对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与银行函证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经销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经销商管理和销售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对全部经销商的销售均不存在补贴、返利情形,公司对全部经销商的退换货金额较小,占公司经销收入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为行业景气度上升以及知名终端客户对槟城电子产品的需求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直销客户转为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情形,均具有业务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经销商的收入主要集中在50万元以下,整体收入规模不大。2021年度,随着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市场的扩大和新市场拓展的不断加强,发行人积极引入新的优质经销商,公司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经销商数量有所增加,与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和退出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整体较低。

3、报告期内,除张兴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前员工设立经销商的情形,公司存在新设即成为公司经销商的情形,具备合理的商业理由,主要经销商向公司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经销商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的情形,不存在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小金额的第三方回款情况,第三方回款情况为台湾飞莱特国际有限公司代昌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款,两者均为公司经销客户,在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10日处于同一自然人股东控制下,属于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回款。形成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初,昌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美金不足,为及时支付发行人货款,暂时通过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台湾飞莱特国际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部分货款。

自2020年3月起,公司已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采购频率与期后销售周期匹配,不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公司主要经销商信用政策及变化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经销商的库存存货为半个月到2个月不等的安全库存,整体数量不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经销商通过大规模备货配合公司做业绩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与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吻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经销商模式下收入具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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