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②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④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⑤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⑥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⑦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⑧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⑨恶意贬低同行;
⑩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⑪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