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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业务是指企业将收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由银行给予票据授信额度,企业再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以质押票据及其到期托收形成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实务操作中,经常存在集团内公司或供应商配合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即票据开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一、发行人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背景
票据池业务是指发行人将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即应收票据质押给银行,由银行给予发行人票据授信额度;发行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以质押票据及其到期托收形成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与供应商结算,并计入应付票据。票据池业务可以帮助发行人解决票据背书转让票面金额错配问题、最大限度利用票据资源获取理财收益,一方面通过将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于银行用于开立小额应付票据,在满足发行人支付需求的同时保证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另一方面票据池内的质押票据到期后由银行托收形成保证金,在应付票据到期兑 付前,形成少量利息收入。相比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后支付现金或保证金等货款支付方式,票据池业务下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成本降低。
二、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票据池开展的业务为以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情况如下:
注:各期末票据池保证金余额为质押票据先于银行对发行人的主债权到期,托收回款形成
三、票据池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到的入池票据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2020年存在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以票据融资形式取得的6,167.19万元作为入池票据外,其余各期入池票据均为从客户及合并范围 内公司处因购销业务结算而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票据质押开立的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除2020 年、2021 年存在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以票据融资形式开立的 20,417.19 万元、2,0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外,其余公司通过票据质押开立的应付票据均背书给供应商和合并范围内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票据池中收到的用于质押的票据主要系收回货款,通过票据池开立的票据主要系支付供应商,除了2020年和2021年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存在融资性票据外,其他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合并范 围内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融资行为,主要系因对票据法理解不到位,主观上并无违 反金融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恶意,不存在票据欺诈行为,不存在 损害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已质押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质押票据终止确认的时间为票据到期托收的时间。票据托收完成后,票据对应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票据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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