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公告是以企业为信息披露责任方,按照股转的编报规则,适用编报工具进行编制的一个格式化的公告,公告内容应该包括:
(1)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以及相关整改安排的说明;
(2)更正事项是否影响挂牌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公开发行并上市、利润分配、业绩承诺、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
(3)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4)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专项鉴证意见(如有);
(5)挂牌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如有)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