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 一、基本概念 定义:指企业资金的分布及其存在的形态。从经营资金的占用形态看主要有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从其分布的状态看主要有货币资金、结算资金、生产资金、商品资金等。
二、法规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若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应明确声明。”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十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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