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投行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24|回复: 0

关于科创板IPO审核的出资瑕疵问题

[复制链接]

109

主题

113

帖子

37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3
发表于 2022-10-12 16: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脉。“贫血”、“缺血”、“失血”都会导致企业正常运转失灵,直至“死亡”。如果说公司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是出生证明的话,是企业发展的源头,出资则会影响其健康成长。拟上市企业尽管都有出生证明,但这可能会是采取种种手法虚假出资得来的证明。从财务报表角度看,IPO是公司的一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只是有别于通常的变更登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新增股东数人众多,投入资本金额巨大等,而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前期注册资本是否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在出资方面有许多相关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在审核拟上市企业的申报材料时,主要依据这些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核查时需要关注对“非货币财产”的估价是否合理;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已删除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中有关规定为: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2)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总结:

1、拟IPO企业是否通过发起方式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

2、申报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缴足

3、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主要是出资不实和虚假出资

4、抽逃出资

5、出资方式存在瑕疵:如就无形资产出局价值评估报告,以公司销售渠道作家出资等

6、涉及国有企业:国资权属没有明确,且有权部门未就此给出相关书面文件

综上,如拟上市公司在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问题,在IPO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历史上的出资瑕疵问题是否已经依法规范及补救?

●历史上的出资瑕疵问题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历史上的出资瑕疵问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常见问题1:出资不足
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出资不足表现形式多样,通常包括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小于验资报告及协议、章程约定,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拟上市公司以非可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东以同一资产重复出资等情形。

◆ 声讯股份(003004)

1995年4月6日,声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实际为1.3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共计增加600万元注册资本,各股东应缴出资合集为780万元。本次增资各股东合计出资770.25万元,应缴出资尚缺9.75万元。

(二)常见问题2:出资资产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生国健(688336)

三生国健前身中信国健有限设立时,股东兰生国健未按照约定将细胞性修饰疫苗、细胞疫苗、免疫治疗等三项专利作为出资转移变更至中信国健有限,存在出资瑕疵。

(三)常见问题3: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出资
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出资,主要指以不属于股东自己所有的资产出资、以权属不明的资产出资等情形。

◆华东重机(002685)

厂房所使用土地出资系非农集体用地,土地暂未纳入政府征用规划故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厂房权属无法办理至发行人名下,形成瑕疵。2010年6月,华重集团通过变更出资方式以等值货币置换出了专利技术和厂房出资,出资瑕疵问题得到解决;

(四)常见问题4: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主要指股东出资后又将资金或资产抽回的行为,既包括股东在出资后直接将资金或资产抽回的行为,也包括股东在出资后借各种合法形式(如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将资金或资产抽回的行为。

◆山大地纬(688579)

发行人前身地纬有限设立时,外方股东香港华鲁以现汇出资2.5万美元,占地纬有限注册资本的25%,后香港华鲁以境外购买设备为由从地纬公司收款2.5万美元,但既未交付设备,也未将上述款项退回,实际上已构成了违规抽逃出资。

1、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2、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3、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出资流水,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4、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出资不规范的处理原则,是确保出资到位、资本充足、当前资产真实有效、价值公允,且后期除正常经营损耗外不存在被动损失导致资本侵蚀的风险。常见的处理思路如下:

(一)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
1、发行人应当在申报前依法进行补救,无法证明或由缺陷的部分,建议以货币资金对款项及利息进行补足,因为如果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补足,通常还会涉及价值评估,存在隐患。

2、由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置换出资的前提是原出资资产存在无法克服的瑕疵,否则建议采取补足资产的形式解决。瑕疵资产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3、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就出资瑕疵是否因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行为构成发行障碍,是否存在股东间的纠纷及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验证,出具复核报告;

5、取得注册地监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及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6、发行人实控人及股东的兜底条款;

(二)改制瑕疵
中介机构需要向主管的有权部门取得不存在所属权瑕疵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书面证明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28投行论坛

GMT+8, 2025-4-21 20:18 , Processed in 0.06849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