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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法规及案例研究【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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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 1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浪 于 2022-10-1 13:10 编辑

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法规及案例研究

前言:资本运作、再融资、市值管理、战略投资,其实这些都是大同小意,都是运作资本工具为公司进行未来的规划,前面也写了几篇关于非公开发行销售的文章,反响还是不错,在中国资本市场除了首次公开发行销售股票没有什么压力,其它的资本运作工具还是要看财务顾问、保荐人的销售能力的,今天再次根据jrweike.com 金融微课的项目底稿系统,继续更新系列文章,如果撰写有欠妥之处还烦请各位斧正。后期我将根据金融微课给出的案例素材继续更新,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持续关注,需要下载的同学可以直接去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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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ww.jrweike.com 金融微课)

1、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

(1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b、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2
)、关于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a
、上市公司应当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作出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议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c、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引入战略投资者议案作出决议,应当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表决,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证监会审核窗口指导:
上述监管问答要求对战略投资者认定偏定性描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把握审核尺度,证监会审核认定标准极其严格,战略投资者认定审核风险较高。发布监管问答以来有7家(九强生物、宁波港、德邦股份、先导智能、国轩高科、中成股份、铁汉生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非公开发行过会。此外,上海医药发布预案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典型案例——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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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ww.jrweike.com 金融微课)

3、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典型案例——宁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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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ww.jrweike.com 金融微课)

4、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典型案例——德邦股份

战略投资者论证:

(1
)福杉投资符合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1、福杉投资在快递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

2、福杉投资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福杉投资与上市公司共同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合作利益

(2
)福杉投资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权福杉投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权,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

(3
)福杉投资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并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根据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福杉投资有权按照《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4
)福杉投资具有较好的诚信记录

除战略投资者基本要求之外,在审核过程中还重点关注了福衫资本为德邦股份带来战略性资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就强化引入战略资源、保障战略资源持续引入作出具体安排、现有合作方式是否导致申请人的资源通过福衫资本反向输送给韵达股份以及引入福衫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等问题。


5、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典型案例——国轩高科

战略投资者论证:

(1)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具有同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具有与上市公司协同、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3)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大众中国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约定提名董事,向发行人董事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4)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除战略投资者基本要求之外,在审核过程中还重点关注了引入大众中国的目的和商业合理性,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给申请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渠道、市场、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双方具体的战略合作方式,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履行的决策程序等内容。


6、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的证监会审核关注点

战投认定全面收紧:
以再融资新政后市场首单锁价定增凯莱英于2020年7月22日将锁价定增改为询价定增为标志,战略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锁价定增的通道全面收紧,新增案例几乎销声匿迹。

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成功案例比例极低:
2020年3月以来非公开过会项目约600家左右,战投过会项目占比不到1%。

成功案例主要是行业龙头认定为战略投资者:
成功案例战略投资者分别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港口企业)、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子公司)、韵达股份(市值435亿元)、宁德时代(市值8,737亿元)、大众中国(汽车龙头)。

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关注战略合作方本身、36个月锁定期、持股比例、可量化的战略合作方案、委派董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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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ww.jrweike.com 金融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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