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投行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67|回复: 0

招待费用报销稽查及审核要点

[复制链接]

98

主题

98

帖子

30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06
发表于 2022-10-8 19: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业务招待费报销稽查及审核要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 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 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业务招待费包括了餐费及娱乐场所相关费用、赠送的礼品、承担对方 单位的差旅费等。稽查及审核要点:注意把属于招待费的开支列支到其他费用中,比如:差旅费、福利费。

2.业务招待费报销稽查及审核的主要内容
1)招待费用支出,包括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费、娱乐场所费用、赠 送礼品、承担客户的旅费、住宿费等。
2)外地招待客户的餐费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是不能计入差旅费 中的,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前扣除。
3)赠送给客户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或印有本企业Logo雨伞帽子等, 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因为此类产品的赠送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 传作用。

3.业务招待费增值税稽查认定
1)对于属于招待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抵扣,已抵扣是否 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招待费的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赠送礼品增值税的进项是否抵扣,是否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 项税额准予抵扣。
认定原则总结:
1)属于业务招待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取得的是专票,可 以先进行抵扣,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以免形成滞留票。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要视 同销售,确认销售税额。

4.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稽查认定原则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 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 入,如有查补的此类收入也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

5.业务招待费个人所得税稽查认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 《公告》)。《公告》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 券、优惠券等礼品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 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 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 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 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 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个人的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 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 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 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 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认定原则总结:赠送给个人的礼品,要视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应缴纳个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28投行论坛

GMT+8, 2024-11-24 09:07 , Processed in 0.03798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