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brina 于 2022-10-14 12:59 编辑
问题4:关于研发费用
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分别为287.90万元、787.78万元、1403.9万元,高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及交通费,且2020年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较上一年显著增加。
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高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差旅费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3)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成本与研发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研发费用中差旅费高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差旅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人员人数及期间费用中差旅费的情况下:
单位:万元/人
人员类别 | 项目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人员 | 销售费用-差旅费 | 286.53 | 721.24 | 662.36 | 561.26 | 月度平均人数 | 137 | 122 | 99 | 79 | 人均差旅费 | 2.09 | 5.93 | 6.71 | 7.08 | 管理人员 | 管理费用-差旅费 | 52.73 | 107.61 | 147.52 | 132.77 | 月度平均人数 | 90 | 71 | 51 | 46 | 人均差旅费 | 0.59 | 1.51 | 2.90 | 2.86 | 研发人员 | 研发费用-差旅费 | 741.99 | 1,403.99 | 787.78 | 287.90 | 月度平均人数 | 427 | 348 | 242 | 168 | 人均差旅费 | 1.74 | 4.04 | 3.25 | 1.72 |
注:人均差旅费=当期计入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交通差旅运输费用/各部门月度平均人数。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各类员工人数、差旅费总额均呈上升趋势。
从人均差旅费分析,销售人员人均差旅费保持在最高水平,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下降,其余报告期比较稳定;管理人员人均差旅费维持在较低水平,2020年度下降较多,一是由于受当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差旅减少;二是管理人员主要是行政、人力、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差旅需求相对较少;研发人员人均差旅费2018年至2020年保持增长,主要受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驻场开发影响(详见下方分析),但均低于销售人员人均差旅费,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差旅费增长较快,2019年至2021年6月高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具体原因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多、增长快,差旅需求整体增长
公司采取专注研发的业务模式,研发人员是最主要的人员类别。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为35.96%、40.00%、45.91%和42.37%,各期人员数量均超过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人员增速亦更快,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速达50.04%,带动差旅需求增长,差旅费用水平增加。
2、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驻场开发,人均差旅需求阶段性增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差旅费持续增加,人均差旅费增长较快主要是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驻场开发导致的。
2019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规划》、《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为等重要政策文件,于2019年7月在石家庄召开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现场会暨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2019年8月份开始进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2020年2月发布《业务规范》试行稿(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印发《技术标准》V1.0版本。
结合财政部的政策要求,公司自2019年启动了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系统研发,开展“财政一体化云平台”、“财务监督平台”研发。开发初期,公司先集中在北京地区封闭开发。由于多个政策文件逐步更新发布,《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尚未完全确定,且只是对财政业务需求进行原则性、规范性的描述,封闭开发难以抓住客户具体需求,产品开发进度及效果不及预期。因此,2019年以来,基于与财政客户原支付电子化实施经验和未来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预期,公司陆续将研发人员派驻至湖南、河南、辽宁、江苏、广西、广东等六省现场集中开发,边开发边向用户业务专家确认需求。上述驻场开发的模式主要具有两方面优势:一是有利于产品更加紧贴财政业务需求,提升产品通用性、适用性;二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后期拓展业务、承接客户项目的竞争力。2021年公司进一步开展“财政中台建设项目”,对原有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进行中台化升级。
由于研发人员主要为北京总部集中招聘后派往各地,且2020年以来疫情导致往来通勤受限,因此连续驻场时间延长,上述驻场开发导致2019年以来研发费用中差旅费用阶段性增加。随着研发团队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需求逐步掌握,此类差旅需求将减少,2020年是研发人员人均差旅费用的峰值,2021年有所下降,预计2022年继续下降并逐步回归至正常水平。
(二)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差旅费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差旅费占项目当期投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 | 占比 | 差旅费 | 占比 | 差旅费 | 占比 | 差旅费 | 占比 | 1 | 财政数据应用开发项目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14.28 | 5.97% | 2 | 行政事业费公共收缴平台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64.12 | 9.69% | 3 | 企业扶持项目管理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142.51 | 6.27% | 4 | 数字签名服务系统项目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62.23 | 8.80% | 5 | 业务流程管理项目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项目已完工 | 4.77 | 1.53% | 6 | 财政一体化云平台 | 157.87 | 15.43% | 1,222.82 | 14.75% | 671.93 | 14.79% | 项目未开始 | 7 | 财务监督平台 | 107.11 | 15.94% | 181.17 | 10.98% | 115.85 | 5.52% | 项目未开始 | 8 |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 477.01 | 15.66% | 项目未开始 | 项目未开始 | 项目未开始 | 9 |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 - | 0.00% | 项目未开始 | 项目未开始 | 项目未开始 | 研发费用-差旅费合计 | 741.99 | 12.81% | 1,403.99 | 14.10% | 787.78 | 11.86% | 287.90 | 6.87% | 项目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研发费用-扣除差旅费后 | 5,051.47 | - | 8,554.46 | 46.11% | 5,854.65 | 49.93% | 3,904.89 | - | 研发费用合计 | 5,793.47 | - | 9,958.45 | 49.92% | 6,642.42 | 58.42% | 4,192.79 | - |
如上表所示,除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的“财政一体化云平台”、“财务监督平台”、“财政中台建设项目”项目外,报告期内其他研发项目的差旅费金额相对较小,占当期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均低于10%。“财政一体化云平台”、“财务监督平台”和“财政中台建设项目”项目的差旅费金额较大,占当期项目研发投入金额超过10%,系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驻场开发较多所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详见问题(一)之“2、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驻场开发,人均差旅需求阶段性增加”的回复内容。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扣除差旅费后分别为3,904.89万元、5,854.65万元、8,554.46万元和5,051.47万元,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速48.01%,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能够匹配。
(三)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准确,不存在成本与研发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形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比例关系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
| 占比 |
| 占比 |
| 占比 |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29,914.71 | - | 58,719.51 | 49.23% | 39,347.62 | 38.33% | 28,444.64 | - | 主营 业务 成本 | 技术服务费 | 9,511.61 | 72.07% | 20,674.13 | 82.59% | 13,582.82 | 82.65% | 9,586.22 | 82.85% | 自身人工成本 | 3,409.05 | 25.83% | 4,164.25 | 16.64% | 2,706.46 | 16.47% | 1,849.49 | 15.98% | 软硬件采购 | 277.58 | 2.10% | 193.26 | 0.77% | 144.31 | 0.88% | 134.47 | 1.16% | 合计 | 13,198.23 | - | 25,031.64 | 52.32% | 16,433.58 | 42.03% | 11,570.18 | - | 毛利率 | 55.88% | 57.37% | 58.23% | 59.32% | 研发费用 | 5,793.47 | - | 9,958.45 | 49.92% | 6,642.42 | 58.42% | 4,192.79 | - |
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合计数、研发费用三行所列百分数为增速,成本构成中百分数为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各类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毛利率较为稳定。营业成本构成较为稳定,自身人工成本占比2018年至2020年稳定在16%左右,2021年1-6月上升较多,主要是因为:1)为满足业务快速扩张需要,新招聘实施人员较多;2)当期确认收入的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收入982.08万元,人工成本达826.35万元,系其全部由自有人工实施,且作为较早开始实施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自有人工成本投入较多。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增长,与营业收入匹配,且费用增长超前于收入增长,符合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产品研发先于项目实施的业务特征,具有合理性。
2、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一贯执行。为了规范研发流程,及时、准确核算研发费用,公司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产品研发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对研发项目的立项与策划、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验收与结项等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际执行中,公司将研发项目拆分成子产品并据此设立二级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直接由各二级部门管理。费用报销须经申请人申请、二级部门经理审核、项目分管副总裁审核、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转交到财务部等部门审核,且上述审核人员不负责其他费用类别的审查。公司审核流程中已经将研发费用与项目实施成本及其他日常费用隔离开。
公司按二级部门对研发支出进行归集。公司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根据业务实质对各项研发支出进行相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对经审核、审批通过的研发项目支出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项目 | 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内容 | 数据来源 | 职工薪酬 | 包括研发人员的基本薪酬和奖金等 | 工资表 | 交通差旅运输费用 | 研发人员差旅费用 | 费用报销单、发票 | 中介费用 | 聘请外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产生的费用等 | 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 办公及会议经费 | 办公用品、电话费等 | 费用报销单、发票、会议通知 | 业务招待费 | 研发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 费用报销单、发票 | 其他 | 技术服务费、认证费等 | 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研发人员、资产、费用划分清晰,不存在应计入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3、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可明确划分
公司软件产品开发及服务的流程中,研发费用及成本的归集情况如下所示:
业务流程 | 负责部门 | 归集科目 | 软件产品开发 | 研究开发中心 | 研发费用 | 项目实施与运维 | 实施服务中心 | 主营业务成本 |
如上表所示,软件产品开发阶段由研发开发中心负责,研发人员负责研发基础产品和各通用功能模块,并结合客户需求迭代升级,以满足财政业务客户的共性需求。通过软件产品开发,可以丰富公司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基础,研发成果可以应用到各个不同的客户和项目中去,因此软件产品开发的支出归集为研发费用,具体项目的实施与运维成本归集为主营业务成本。软件产品开发、项目实施与运维的负责部门、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费用报批程序均相互隔离,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可明确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主要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主要为“财政一体化云平台”项目,项目主要研发费用在2019年至2020年,公司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省级项目自2020年末才开始上线验收(以辽宁预算管理一体化为代表),产品研发均在项目正式实施之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用友网络、博思软件、数字认证、格尔软件、吉大正元)未披露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成本与部门的对应情况。统计最近半年(2021年7月至12月)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通过的16家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晶奇网络、新视云披露了对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科目名称 | 负责部门或小组 | 晶奇网络 | 研发费用 | 基础产品与技术支持研发中心 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中心 | 主营业务成本 | 项目组 | 新视云 | 研发费用 | 研发中心、产品创新部 | 主营业务成本 | 项目组 |
如上表所示,两家同行业公司均将软件产品的开发支出归集为研发费用,将项目的实施成本归集为主营业务成本。发行人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归集方式与上述同行业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了发行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的构成情况,不同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薪酬核算方法、绩效考核制度等。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岗位部门员工花名册,询问员工的薪酬情况,核查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人均工资的变动是否吻合。
3、核查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及项目管理流程。
4、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等文件资料;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的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获取研发人员工资表等,了解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准确;结合发行人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判断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
5、分析各期研发费用变动原因,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6、获取了研发费用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投入情况以及发行人研发活动特点,分析研发费用中差旅费的合理性。
7、抽取相关记账凭证,核对报销单审核,查阅相关合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高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差旅费的是由于研发人员人数较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2019年以来涉及大量研发人员驻场开发所致。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交通差旅运输费用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不存在成本与研发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