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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始财务报表相比,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将1,881.59万元的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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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7: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brina 于 2022-10-14 17:07 编辑

8.关于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的差异比较情况

申报材料显示:

与2018年度原始财务报表相比,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将1,881.59万元的管 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说明2018年度将部分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的原因、调整过程、 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2018年度将部分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的原因、调整 过程

(一)研发费用调整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 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披露如下:“(二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5)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分别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

本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 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 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 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 营净利润”;”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2018年的原始财务报表列报遵循《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未将将研发 费用科目单独列示;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表遵循《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 因此发行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前述会计处理为发行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发费用调整过程


2018年起,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发行人于管理费用 科目下设技术开发费用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研发部门日常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支出, 并按照研发项目的口径归集各项支出明细,研发费用支出与其他管理费用可明确 区分。据此,发行人将2018年度管理费用下的技术开发费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的口径保持一致,研发费用的统计 口径不存在差异。

二、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


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具体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项目立项、项目进度跟踪、项目验收在内 的研发活动。同时,研发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研发项目对应的人、财、 物以及研发支出进行管理。


为规范研发流程,准确核算研发费用,发行人进一步建立了《研发费用核算 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范围,统一研发部门 关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报销、核算等流程。发行人将研发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研 发部门及财务部门逐级对各项研发费用进行审核,确定支出的必要性、对应的研 发项目及具体用途,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发行人的 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折旧费、差旅费、设计检测费、专利咨询费、 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1)职工薪酬:发行人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 均能按研发项目归集;


(2)直接材料:申请领料时,发行人ERP系统会根据领用部门区分生产领 料和研发领料,财务人员每月根据ERP系统导出的研发领料数量明细将研发领 料金额计入研发费用总账,并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


(3)折旧费:发行人设立了单独的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拥有独立的办公场 地,根据办公场地面积分摊房屋建筑物折旧;对于专门的研发设备,将其折旧计 入研发费用;折旧费根据各研发项目的人数占比进行分摊。


(4)其他费用: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主要系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设计检测 费、专利咨询费、租赁费、差旅费等,财务部根据对应申请项目归集相关费用。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有效。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 企[2007]1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情况符合相关 政策规定,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纳税情况出具 的合规证明,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实际研发支出的对 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 扣除的研发费用
实际研发支出
差异金额
差异率
2020
2,181.70
2,223.83
-42.12
-1.93%
2019
1,915.95
1,965.89
-49.94
-2.61%
2018
1,854.04
1,888.14
-34.10
-1.84%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各公司简单加总,为进行 对比,实际研发支出金额未进行合并抵消。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实际研发支出存在 差异,但发行人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均小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因为 税务口径和会计口径下研发费用的认定存在差异,发行人研发部门的房租分摊等 支出根据税法规定不能列支为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数。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有合规性。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方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及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要求;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了解发行人2018年度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的过程;

2、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相关支出的归集 与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与运行情况,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部 控制的完善性与有效性;

3、查阅税法对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申报的要求,获取发行人研发加计扣除申 报资料,与发行人实际发行的研发费用明细进行比较,了解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8年度将部分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系发行人根据《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相应进 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财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将2018年研发部门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支出由管理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调 整过程合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有效;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有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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