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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转让合伙份额给其他合伙人再次确认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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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innie 于 2022-10-15 11:20 编辑

会计差错更正

1、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1年5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五个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经过对路兴管理、路泰管理、路秀管理、路祺管理的投资合伙协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及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重新理解和审慎评估,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伙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给其他合伙人的,未再次确认股份支付,以及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项了调整。


2、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离职人员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会计处理

①南京路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png

②南京路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png

(2)股份支付由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等待期内分期摊销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合伙企业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确认方式进行了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估计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具体摊销方式为:

①根据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目标员工在公司上市前与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解除、终止或者不续签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服务关系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目标员工原始投资价格赎回目标员工持有的全部股权激励”,根据该约定,目标员工需服务至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年12月发行成功,故公司自合伙企业份额授予之日起摊销至2022年12月;

②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根据最新取得的职工人数变动等信息做出最佳估计,确定可解锁的份额,并在授予日至可解锁时点平均摊销,在等待期内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

③离职员工等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有限合伙人,该部分合伙企业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原分摊金额冲回,有限合伙人受让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视同在首次授予日开始分摊。股份支付的具体摊销过程如下:
3.png

(3)会计差错更正对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4.png

②合并利润表
5.png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png

④母公司利润表
7.png

(4)会计差错更正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
8.png

3、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合规性及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伙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给其他合伙人的,未再次确认股份支付,以及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项了调整。公司本次股份支付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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