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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发行人因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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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2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5 20:27 编辑

10.关于新三板挂牌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6月至今,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发行 人因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1)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挂牌期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股份变动、信 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新三板 挂牌期间股权转让发生原因、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形,如是,请说明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发行人股份是否清晰稳定;(3)因资金 占用、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整改措 施,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 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挂牌期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1、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

根据发行人在股转系统2017年-2021年历年披露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审 计机构均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申报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 务问答(三)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财务报表及附注中 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就差错更正事项编制了《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报告》。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时已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发行人逐步建立、完善了包括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 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 报告管理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等在内的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具有健全且有效执行的会计及内控制度。

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天健 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739号、天健审〔2021〕9309号和天健审〔2022〕289号),认为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和2021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整改规范后,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挂牌期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 合规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年度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如前所述, 挂牌期间,发行人存在未经事先审议的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针对该等情 形,发行人已经进行了补充审议,上述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无股份转让的情况o 2020年发行人先后进行两次股 票定向发行,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与发行对象签署了相关协议, 并取得了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份变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已经按照当时适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除2021年6月15日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向发行人下发《关于对银川威力 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采取口头警示送达的通知》(公司监管 一部发〔2021〕监管385号)夕卜,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违规受 到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针对上述“口头警示”,发行人采取了退还资金并加计利息,补充履行 审议流程并披露,制定和完善相应内控制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培训及学习等措施,具体措施详见“10、关于新三板挂牌”之“一”之“(三)” 之“2、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警示函所涉及的 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2020年整改完毕至今,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关 联交易的情形。上述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新三板挂牌期间股权转让发生原因、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契约 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形,如是,请说明出资的资金 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发行人股份是否清 晰稳定

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份转让。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发行人股东情况

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备案号
1
李阿波
3,528.0000
64.99%
自然人


2
李想
1,512.0000
27.85%
自然人

3
苏州中以
217.1488
4.00%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SJP007
4
正和凤凰
63.0000
1.16%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SW7349
5
银川产业基金
54.2872
1.00%
有限责任公司

6
凤凰壹号
54.2872
1.00%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SJX668
合计
5,428.7232
100.00%

(三)因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的具体内容,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警示函所 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 有效性

1、因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具 体内容

2021年6月15日,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采取口头警示送达的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 监管385号),因下述资金占用及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形,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委托发行人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李想、李阿波、李娜、甘 倍仪转达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 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间,威力传动实际控制人李想以借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日 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24.48万元、165.63万元和243.03万元。2020年12月,上述占 用资金及对应利息已全部归还,2021年5月,威力传动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2) 违规关联交易

2019年至2020年间,威力传动原监事姬鹏飞拆借公司资金,涉及金额分别为 109.80万元和662.74万元,2020年12月,上述拆借资金及对应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后于2021年5月补充审议并披露。

2020年,威力传动关联方宁夏卓稳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包装箱采购 交易,合计金额282.3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后于2021年5月补充审 议并披露。

2、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警示函所涉及的 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1) 资金占用

①   问题内容

2018年至2020年间,威力传动实际控制人李想以借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日 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24.48万元、165.63万元和243.03万元。资金拆借呈现小金额 多频次、不定期拆借、不定期偿还的特点,2018至2020年各年的累计拆借资金本 息金额(不扣减已偿还的部分)为50.05万元、189.67万元和174.81万元。2020年 12月,上述占用资金及对应利息已全部归还。2021年5月27日,威力传动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事项;2021年6月15日,威力传 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②   整改措施

A、 于2020年底前归还了所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B、 披露并履行补充审议情况。

C、 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制度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不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等,从制度上加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D、  上市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方进行了资金占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资金占用、公司治理和信 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学习。

③   整改效果

2020年整改完毕至今,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 形。

(2) 违规关联交易

①问题内容

2019年至2020年间,威力传动原监事姬鹏飞拆借公司资金,涉及金额分别为109.80万元和662.74万元,2020年12月,上述拆借资金及对应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后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事项;2021年6月15日,威力传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0年,威力传动关联方宁夏卓稳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包装箱采购 交易,合计金额282.3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后于2021年5月补充审 议并披露。

②   整改措施

A、 于2020年底前归还了所拆借的资金并支付对应利息。

B、 披露并履行补充审议程序。

C、 上市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关联方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关联交易、公司治理 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学习。

③   整改效果

自2020年12月原监事姬鹏飞所拆借资金及对应利息全部归还以来,公司已补 充审议并披露了姬鹏飞拆借资金和宁夏卓稳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新增需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3)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

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已在招股说 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七)发行 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之“4、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 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3)整改情况

在发行人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之前,发行人已自行进行了整改,包括于 2020年底前归还了所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披露并履行补充审议情况、 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规范》等制度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等,从制度上加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相关制度的学习。”

(4)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健全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来确保资金内控制度 的有效性,如下:

①   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资金内控制度,如《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其中,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 金、外币业务等项目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制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何保证公司资产 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进行了约定,包括资金占用、 担保、关联交易等。

通过建立健全前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制度,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 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②   引入独立董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设置要求、任职条件、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公司选聘了三位独立董事,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 性。

③   加强培训及学习

中介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进行了资 金占用、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学习。

通过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 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内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④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控股股东李阿波、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和李想已经出具了承诺函,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发生上述股东资金占用的原 因主要系公司及股东对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够了解,对资金占用问 题的认识不够深刻,无意形成了资金占用。由于公司相关资金拆借为小额多次, 滚动发生,短时间内陆续偿还,平均占用金额较低,2018年末股东资金占用余额 为0万元,2019年末股东占用资金余额为115.96万元,2020年末已整改完毕消除 资金占用,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李想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占 用公司资金。”

⑤   申报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1)930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天健审〔2022〕 2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已建立有效的资金内控制度。

二、中介机构核査意见

(一)核査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三会公告 等文件。

2、查阅发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等。

3、查阅发行人的合规证明,查阅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措施文件,了解警示 函中相关问题的情况。

4、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

5、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机构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确认发 行人是否存在三类股东以及挂牌期间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6、查阅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再占用 资金的承诺函》等承诺。

7、获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出纳、现 出纳、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和 依据。

8、查阅发行人会计账簿,核查关联交易的相关单据,核查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 整改规范后,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挂牌期间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在股份变动方面合法 合规。发行人因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未经事先审议的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等事 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2、 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份转让,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 东”。

3、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发行人违规关联交易等事项已完成整改。整改后, 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或需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前已完成整改和修正,发行人资金内控 制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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