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lain.proust 于 2022-10-16 10:07 编辑
问题12. 关于财务内控及现金流水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 1 )报告期内,胜利监理公司账户存在多笔现金取现行为,发行人解释主要用于财务人员加班费和员工报销款,各期取现金额分别为 23.16 万元、 16.00 万元、 51.50 万元、 10.00 万元;
( 2 ) 2020 年华海安科公司账户存在多笔提现,金额合计 109.99 万元,发行人解释系提现发放华海安科收购前的工资;
( 3 )实际控制人存在多笔现金取现的情形,实际控制人解释主要系用于妻子理财投资和女婿创业公司周转所用;
( 4 )前次问询未说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资金转账的金额及具体用途。
请发行人:
( 1 )说明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和员工报销款的具体金额,结合财务人员数量、平均工资、加班费计算标准说明各期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金额的合理性,采用现金支付而非银行转账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人员个税缴纳是否规范;
( 2 )说明华海安科公司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华海安科公司账务是否清晰、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华海安科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例;
( 3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现金发放员工工资、及现金付款的情况,如存在,说明涉及的相关金额及具体用途,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的后续规范情况;
( 4 )说明验证实际控制人取现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据,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 5 )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资金转账的金额及具体用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的具体过程、方法以及获取的核查证据,合理谨慎核查法人及自然人账户的完整性,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和员工报销款的具体金额,结合财务人员数量、平均工资、加班费计算标准说明各期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金额的合理性,采用现金支付而非银行转账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人员个税缴纳是否规范;
回复:1)报告期各期现金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员工报销款的金额如下: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6月 | 员工报销款(万元) | 26.19 | 19.54 | 18.06 | 6.00 | 财务人员加班费(万元) | 20.72 | - | 45.68 | 51.68 | 其中:现金支付 | 20.72 | - | 45.68 | 11.00 | 非现金支付 | - | - | - | 40.68 | 财务人员平均数量(人) | 7 | 7 | 7 | 8 | 财务人员月平均工资(元) | 5,212.89 | 5,931.94 | 6,914.20 | 6,583.40 | 财务人员平均时薪(元) | 28.96 | 32.96 | 38.41 | 36.57 |
注:财务人员不含在外地未加班也未领取加班费的子公司财务人员。
2)加班费金额的合理性
公司发放加班费主要是因为公司创业板申报工作中,财务人员长时间加班工作,牺牲了个人时间为公司做贡献,公司领导体恤财务人员工作辛苦,按每人实际加班时间发放加班费,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予以发放。公司加班费计算标准为:以每位财务人员职工薪酬平均时薪为基数,正常工作日加班费=基数*加班时间*1.5,双休日加班费=基数*加班时间*2,两者合计后按财务部整体最低合计数取整发放(入职不满1年的员工除外)。报告期内财务部发放加班费金额分别为20.72万元、0.00万元、45.68万元及 51.68万元,根据工时考勤记录统计的加班工时及加班费计算标准测算公司加班费用如下:
年度 | 考勤表加班工时统计 (小时) | 其中:工作日加班(小时) | 双休日加班(小时) | 加班费用 (万元) | 平均加班时薪(元/小时)① | 财务人员平均工资时薪(元/小时)② | ①/② | 2018年度 | 4,829.50 | 2,254.00 | 2,575.50 | 20.72 | 42.90 | 28.96 | 1.48 | 2020年度 | 6,536.60 | 2,880.10 | 3,656.50 | 45.68 | 69.88 | 38.41 | 1.82 | 2021年1-6 月 | 8,890.00 | 3,773.00 | 5,117.00 | 51.68 | 58.13 | 36.57 | 1.59 |
由上表,根据考勤表统计财务人员2018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加班工时分别为4,829.50小时、6,536.60小时及8,890.00小时,平均加班时薪为42.90万元、69.88万元及58.13万元,是财务部人员当期平均工资时薪的1.48、1.82及1.59倍,2018年平均加班时薪较低主要是由于当时IPO初启,不同财务人员加班时长差异较大,根据公司计算标准,按每人工资时薪*加班小时后得出加班费金额后以最低值取整,最低值较小,导致整体发放金额较少。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均处于其时薪的1.5-2倍之间,倍数上下浮动主要是工作日加班与双休日加班计费标准不同,加班工时在两者之间的分配差异所致。综上,公司加班费发放金额整体符合其制定的计算标准,不存在超标发放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3)采用现金支付而非银行转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采用现金发放原因是使用现金可以更能激发财务人员的加班动力和工作热情,公司于2021年5月改为银行转账发放。采用现金报销金额主要因为一是公司存在个别员工年纪较大,习惯采用现金报销;二是在存在部分集中报销,报销人员为将报销款分发给其他人员时更便利故采用现金报销,三是员工现场办理一些已销户的银行函证、保险理赔等事务时直接交付了现金,公司现金报销较为零星,报告期内涉及金额分别为26.19万元、19.54万元、18.06万元及6.00万元,笔数分别为31笔、26笔、44笔及11笔,金额逐年减少。公司已制定并下达了《关于规范公司现金支付通知》,明确要求尽量避免类似现金支付情形,无特殊情况支付方式必须为银行转账。
4)现金发放加班费相关人员的个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以现金支付的加班费公司均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二)说明华海安科公司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华海安科公司账务是否清晰、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华海安科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例;
回复:1)华海安科公司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对华海安科的收购工作,华海安科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发生于2020年1月,正处于公司收购华海安科后的交接期。由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海安科原员工2019年计提的工资、奖金未支付,根据原股东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公司沿用收购前的支付方式,即以现金向原员工支付了2019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并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此外,华海安科不存在使用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形。
2)华海安科公司账务清晰、内控制度健全
华海安科纳入胜利监理合并范围后,依托胜利监理成熟、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截止至本反馈提交日,华海安科未再发生上述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等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况。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分别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346号、大信专审字
【2021】第1-1029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综上所述,华海安科公司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已经过合理时间证明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一致、有效的运行。
3)报告期内华海安科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华海安科营业收入金额 | 881.31 | 2,231.12 | 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 | 11,612.19 | 29,961.13 | 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 | 7.59 | 7.45 | 华海安科净利润 | -132.93 | 582.85 | 发行人净利润金额 | 108.98 | 4,294.48 | 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 | -121.97 | 13.57 |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现金发放员工工资、及现金付款的情况,如存在,说明涉及的相关金额及具体用途,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的后续规范情况;
除本题(1)、(2)所述的现金支付加班费、报销款、奖金外,公司存在的其他现金付款的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涉及笔数 | 情况说明 | 2018年度 | 借备用金 | 4.23 | 3 | 项目人员借支备用金 | 退多缴社保 | 0.15 | 1 | 退员工多缴社保费 | 合计 | 4.38 | - | - | 2019年度 | 借备用金 | 1.50 | 3 | 员工借备用金 | 离职人员工资 | 2.12 | 6 | 结算离职员工剩余工资 | 支付租赁费 | 18.00 | 4 | 支付车辆租赁费 | 付慰问金 | 0.77 | 2 | 龙明桂困难帮扶金 及工会补助慰问 | 合计 | 22.39 | - | - | 2020年度 | 借备用金 | 17.94 | 8 | 员工借备用金 | 合计 | 17.94 | - | - |
针对现金支付,公司已制定并下达了《关于规范公司现金支付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现金支付的适用条件,明确规定款项支付原则上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如存在个别特殊必须由现金支付的情况,须由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进行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并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四)说明验证实际控制人取现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据,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单笔或短期内取现达5万元或以上的情形、具体用途、相关证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 金额 | 存现/取现 | 存现/取现原因 | 相关证据 | 2018/3/9 | 4.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王淑芝建行9284卡现金存款,并于2018年3月14日理财划扣20万元 | 2018/3/10 | 4.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2018/3/11 | 4.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2018/3/12 | 3.9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2018/7/3 | 5.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王淑芝建行9284卡现金存款,并于2018年7月6日理财划扣40万元 | 2018/7/4 | 5.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2018/11/6 | 4.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王淑芝建行9284卡现金存款,并于2018年11月8日理财划扣20万元 | 2019/3/8 | 4.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理财投资 | 王淑芝建行9284卡2019年3月14日现金存款,并于当日理财划扣10万元 | 2019/8/6- 2019/10/31 | 40.00 | 现金支取 | 借款给女婿用于女婿创业公司周转及业务需要注 | 女婿访谈记录、女婿创业公司湖南无限联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的专车系统技术开发合同、验收报告、女婿公司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 2019/11/5 | 8.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用于家庭开支 | 王淑芝说明文件 | 2020/3/26 | 20.00 | 现金支取 | 妻子购买定期存单 | 已取得王淑芝个人储蓄存单 | 2020/5/9 | 9.00 | 现金支取 | 妻子购买定期存单 | 2020/10/17 | 4.50 | 现金支取 | 妻子购买定期存单 | 2020/10/19 | 4.50 | 现金支取 | 妻子购买定期存单 | 2020/10/23- | 18.00 | 现金支取 | 借款给女婿用于女婿创业 | 女婿访谈记录、女婿创业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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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周转及业务需要注 | 公司湖南无限联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的专车系统技术开发合同、验收报告、女婿创业公司供应商法人的访谈记录 | 2021/1/8 | 4.90 | 现金支取 | 妻子用于家庭开支 | 王淑芝说明文件 | 2021/3/2- 2021/3/3 | 7.00 | 现金支取 | 借款给司机龚磊 | 龚磊说明文件、还款转账凭证 | 2021/3/17 | 3.00 | 现金支取 | 妻子用于家庭开支 | 王淑芝说明文件 | 2021/3/31 | 3.60 | 现金支取 | 妻子用于家庭开支 | 王淑芝说明文件 |
注:艾万发女婿于建平系其创业公司湖南无限联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联智”)的股东、法人,近年来因经济形势不好加之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较为困难。2019年无限联智委托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开发优游球项目二期专车系统需要支付款项52万元,故于建平向艾万发借款。由于无限联智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法人提出现金支付请求,因此艾万发分两次分别取现借款给于建平。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取现均可合理解释,不存在异常大额取现情形,取得的证据足以支持该结论。
(五)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资金转账的金额及具体用途。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资金转账的金额及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具体用途 | 1 | 艾万发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235.79 | 1,055.14 | 1、转给妻子用于理财投资 2、转给妻子用于家庭开支 3、借钱给女婿用于其创业公司周转及业务需要 4、借钱给朋友及朋友还款 5、向朋友借款及还款 6、持股平台分红款 7、发行股票认购款未成功退汇款 8、收到东营区企业家奖励 | 2 | 李献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37.29 | 113.83 | 1、转给妻子用于理财投资 2、存为定期 | 3 | 张观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85 | 33.04 | 1、购房预付款退回 2、夫妻间转账 3、提取公积金并转给妻子 | 4 | 李复新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86.89 | 123.79 | 1、支付房屋装修款 2、借款给妻哥李亚飞 3、代岳母收取拆迁款及还款 4、取现给妻子用于家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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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替女儿付购房款和中介费 | 5 | 孟飞 | 董事 | 110.84 | 88.39 | 1、转给妻子投资理财 2、转给妻子付买房款 3、还房贷 4、夫妻间转账 | 6 | 任起才 | 董事 | 248.82 | 313.55 | 1、同事借款、还款 2、买房、买车库向家人筹款 3、转给刘建君代缴车库款 4、买车、买房款 5、项目报销款 6、理财款 7、家人之间转账 | 7 | 杨希贤 | 监事会主席 | 182.27 | 257.79 | 1、朋友间借款 2、消费 3、收胜利监理的备用金,第二天转给西城宾馆 | 8 | 周明 | 监事 | 7.5 | 13.38 | 1、借给同事款 2、购买基金 3、夫妻间转账 | 9 | 李元 | 监事 | 453.89 | 365.17 | 1、亲属借钱从中周转 2、亲戚、同事之间借款及还款 3、本人公积金 4、转给父亲存定期 5、支付购房款 | 10 | 步衍超 | 监事 | 86.04 | 105.57 | 1、备用金借款 2、备用金转给驻京人员 3、转给妻子 4、向亲友借款及还款 5、办理公司房产交易借款所借税款及所交税款 | 11 | 刘福乾 | 监事 | 54.60 | 15.00 | 1、借款给同事 2、购房借款及还款 3、转给妻子汇集资金购房 | 12 | 白雪 | 监事 | 50.70 | 41.98 | 1、和丈夫之间的转账 | 13 | 蒲志慧 | 监事 | 221.02 | 89.89 | 1、向朋友借款、还款 2、支付买房款 3、股权转让个税款 4、朋友借款 | 14 | 宋翀 | 副总经理 | 817.35 | 337.41 | 1、取现作为家庭备用金 2、家庭备用金存入银行 3、朋友借款 4、偿还个人债务 5、夫妻间转账 6、朋友借款、还款 7、股权转让个税款 | 15 | 吴勋 | 总工程师 | 215.00 | 54.00 | 1、家庭备用金 2、朋友借款、还款 3、购房装修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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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父子间转账 | 16 | 徐士杰 | 财务经理 | 474.80 | 529.34 | 1、亲朋好友借款、还款 2、夫妻间转账 3、个人拍卖专用款项 4、父子间转账 5、公司现金奖励存入银行 | 17 | 褚志浩 | 出纳 | 无大额 | 无大额 | - | 18 | 隋炎志 | 出纳 | 198.34 | 124.13 | 1、夫妻、母子间转账 2、朋友、同事借款 3、银行卡间调拨资金 4、彩礼钱回转 5、购买基金 6、买车还款 | 19 | 王淑芝 | 实际控制人艾万发的妻子 | 826.81 | 501.14 | 1、转给女儿用于理财和消费支出 2、家里老人去世留下的钱存银行,之后取出部分给家里兄弟姐妹 3、家庭零散现金存入银行 4、出售房屋款 5、收到丈夫转账用于理财投资 6、借款给女儿的朋友 | 20 | 吕涛 | 董事 | 243.27 | 182.85 | 1、替员工报销医药费,收到款项后转给员工 2、家庭零散现金存入 3、亲戚朋友借款及还款 4、父亲车祸的保险赔偿金 | 21 | 刘涛 | 监事 | 59.00 | 40.22 | 1、取现用于家庭开支 2、提取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用于买房 4、购房款 5、夫妻间转账 |
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方法及过程,并获取相关证据,具体如下: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加班费发放表、月工资表等,统计财务人员人数、平均工资、向财务负责人了解加班费计算标准,分析各期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金额的合理性,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明细账,核实发行人采用现金支付加班费的金额,分析现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检查加班费对应个税的缴纳情况。
2、了解公司与薪酬计提、发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华海安科公司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检查报告期内薪酬的发放情况,核实薪酬的发放数与计提数是否一致;统计报告期内华海安科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例。
3、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现金发放员工工资、及现金付款的情况。
4、为核查自然人账户的完整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项目组成员陪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去对应银行打印银行流水,并打印开立账户清单。如果某银行无法打印开立账户清单的,则陪同账户主在智慧自助柜员机上操作查询验收是否有在该行开立账户以及账户清单,并保留现场操作照片资料。
(2)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东营银行等6家银行是发行人所在地主要的银行。对于上述银行不论是否提供银行账户,
项目组均会陪同上述人员董监高至银行查询是否开立账户。
(3)项目组同时使用云闪付APP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东营银行等十几个银行是否绑定银行卡进行补充核查,保留截图资料。云闪付APP可以支持实名验证后查询到自然人名下在全国各大主要银行(但不包括东营银行)的账户开立情况,可以有效地辅助项目组扩大银行账号查询的范围。
(4)除此之外,通过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流水资料进行交叉核对,如果发现有资金往来的上述自然人账户,且该账户未在其主动提供范围内,则要求其补充提供。
(5)对于某些上述人员报告期内已销户的账户,项目组会陪同账户主去银行打印报告期销户前的银行流水;对于有些银行不能打印销户前的银行流水的情形,项目组会主动当场向银行问询,并尽可能取得销户凭证。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已向贵方提供了本人名下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所有
个人卡银行对账单,无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核查以上自然人大额现金存入、支取、转账的是否合理,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确定了核查标准
1)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短期内与同一交易对方频繁交易且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2)与发行人之间除了正常工资发放、分红、备用金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全部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3)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包括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获取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股东、董监高等)等主体之间在2018-2021年1-6月期间发生的大额资金流水全部逐笔核查。
(2)获取相关主体的解释说明与支撑证据
对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的银行流水,在查验对账单真实性后,逐条记录达到重要性标准的包括发行人户名及账号、交易对方户名及账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摘要(如有)等信息,根据前述核查程序逐一执行核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部分大额流水获取必要的支撑证据,直至确认相关银行流水发生的合理性及合规性,最后就达到重要性标准的资金流水按个人制作情况说明,并由对应人员签字确认。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结论
1、各期支付财务人员加班费的金额分别为20.72万元、0.00万元、45.68万元及51.68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分别为20.72万元、0.00万元、45.68万元及11.00万元,支付员工报销款的金额分别为26.19万元、19.54万元、18.06万元及6.00万元;各期财务人员加班费金额符合公司制定的计算标准,具有合理性;采用现金发放原因是使用现金可以更能激发财务人员的加班动力和工作热情,具有合理性,相关人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华海安科公司采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系由于收购交接期根据原股东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公司沿用收购前的支付方式支付收购前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华海安科账务清晰,内控健全;收入占发行人比例2020、2021年1-6月分别为7.45%、7.59%;净利润占发行人2020、2021年1-6月比例为13.57%、-121.97%,占比较小。
3、报告期内发行人除用现金发放工资及员工报销款外还存在现金支付备用金,各期分别4.23万元、1.50万元、17.94万元;支付租赁费为车辆租赁费18.00万元、付慰问金0.77万元等零星费用,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制定并下达了《关于规范公司现金支付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现金支付的情形。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取现均可合理解释,不存在异常大额取现情形,取得的证据足以支持该结论。
5、发行人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资金转账的金额及具体用途的补充说明,均可合理解释,相关证据足以支持相关主体的大额转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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