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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关于境外核查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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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6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incent 于 2022-10-16 10:26 编辑

3.关于境外核查
3.1


根据问询回复,(1)中介机构在对主要经销客户视频询问基础上,聘请境外律师进行了实地走访;(2)通过获取 EMA 后台运行数据对产品售后终端安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中介机构将 EMA 系统数据与当地天气状态进行比对,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1)视频询问过程中对被访谈对象身份核实情况、视频询问确认内容及后续替代程序确认情况、结合视频访谈的局限性所采取的额外措施,是否取得相关外部证据;

(2)聘请境外律师进行实地走访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走访人员数量、走访方案、走访区域、核查内容等, 境外律师走访与常规走访的差异比较及中介机构对核查结果的复核情况;

【答复】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视频询问过程中对被访谈对象身份核实情况、视频询问确认内容及后续替代程序确认情况、结合视频访谈的局限性所采取的额外措施,是否取得相关外部证据

(一)视频询问过程中对被询问对象身份核实情况、视频询问确认内容及后续替代程序确认情况

1、被询问对象的身份核查情况


视频询问核查中,中介机构对被询问对象身份核查主要履行的程序如下:

(1)视频询问前,向发行人业务部门人员获取被询问对象基本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位等。

(2)由公司业务人员发送邮件至客户公司邮箱,邀请客户进行视频询问并预约询问时间,相关邮件往来抄送中介机构人员邮箱,并核查客户使用的邮箱是否为日常业务往来沟通邮箱。

(3)查看公司业务人员与被询问对象往来的日常沟通邮件,确认被询问对象为公司日常业务往来中存在的客户处任职人员。

(4)通过微信、Zoom 和 Microsoft Teams 等软件与被询问人员进行视频连接并启动视频录制或录像。

(5)要求被询问人员出示护照、名片或工牌等身份证明文件,以核查被询问对象的身份、岗位信息等情况,与询问前了解到的被询问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

(6)通过询问客户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交易内容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了解被询问对象是否知悉其所任职公司及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等重要信息,进一步核实被询问对象身份。

(7)询问结束,问卷由中介机构记录后以邮件形式直接发送给被询问人员的企业邮箱,并由其签字或加盖被询问方公章予以确认后,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问卷、名片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直接寄送至中介机构。

(8)中介机构收到相关文件后,再次核对被询问对象姓名、邮箱信息、名片信息及寄件地址信息等,同时核查访谈记录签字或盖章,判断是否与日常业务往来文本的客户签字或公章一致。

2、视频询问确认内容

视频询问确认的主要内容如下:
1.png
2.png

3、视频询问的核查情况及后续替代程序确认情况


(1)视频询问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视频询问客户的覆盖率如下:
3.png

(2)后续替代程序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经销收入为主,视频询问的客户均为经销商客户,中介机构针对经销收入的后续核查程序如下:

①获取公司对经销类客户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检查公司经销类客户选择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内控的健全及有效执行。


②对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了解经销模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经销类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合理性等情况,以及财务的销售账务处理流程。


③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其销售模式以及经销模式比例、销售区域、销售季节性分布、产品毛利以及类似EMA 平台的运行等情况。


④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经销收入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⑤了解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流程,明确经销类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 以检查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主要经销类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细节测试,核对了客户发送的订单邮件、合同/订单、装箱单、运单或提货单、客户签收单、物流到运记录或快递单、发票、回款单据、收入确认明细等资料,以确认销售的真实性,核查比例如下:

1.png

⑦获取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系统数据和外管局数据与公司境内直接销售境外收入进行核对,并检查形成差异的原因,判断是否合理。


⑧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函证,核查收入金额的准确性,具体回函情况如下:
2.png

⑩通过“企查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主要经销客户的工商基本信息或海外资信报告,对客户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设立时间等信息进行了核查, 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访谈公司管理层、EMA 平台负责人,了解 EMA 的运作情况,并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 EMA 后台运行数据,对公司产品售后终端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EMA 平台核查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26%、66.67%、65.15%和58.84%。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EMA 平台数据核验经销商订单真实性的情况如下:
1.png
1.png

(二)结合视频访谈的局限性所采取的额外措施,是否取得相关外部证据与实地走访相比,视频询问的局限性主要为不能实地查看客户的经营场所,影响对客户存在的真实性、采购合理性的直观判断。

针对视频询问的局限性,中介机构通过验证被询问者身份信息、保存视频录像资料、核查合同签章、聘请境外律师实地走访等方式来提高视频询问的可靠性。在整个过程中,收集了以下外部证据进行核查:

1、获取被询问人员出示的护照、名片或工牌等身份证明文件,以核查被询问对象的身份、岗位信息等情况,验证被询问对象身份的真实性。

2、从视频询问对象的回复邮件中,提取其邮箱地址,关注邮箱尾缀与客户名称的相关性,将视频询问对象询问资料寄回地址与客户回函地址、中信保及互联网查询地址等进行比对。


3、取得公司与被询问客户的交易明细,同时收集销售合同或订单、运单或提货单、客户签收单、物流记录、快递单、发票、回款单据,核查交易情况与询问内容的一致性。


4、获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客户资信报告,查阅客户官方网站、光伏行业专业网站等互联网公开资料,对视频询问客户开展背景调查,核实视频询问相关信息是否有出入。


5、获取视频询问客户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境外知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资料,了解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信息,对客户的资质、能力与存续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6、聘请境外律师对部分视频询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实地查看客户的经营场所,取得照片和录像等文件。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被询问对象主要为视频询问客户的重要股东、总裁、总监及经理等,均知悉视频询问客户情况、发行人情况及双方交易情况等基本信息,被询问对象身份核实无异常。

2、公司与视频询问客户的交易具备真实性、合理性,不存在异常。

二、聘请境外律师进行实地走访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走访人员数量、走访方案、走访区域、核查内容等,境外律师走访与常规走访的差异比较及中介机构对核查结果的复核情况

(一)聘请境外律师进行实地走访具体情况

1、实地走访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在视频询问的基础上,聘请境外律师实地走访 8 家境外客户的收入覆盖率情况如下:
1.png

3、走访方案

(1)境内中介机构履行的程序境内中介机构履行的程序如下:

①获取境外律师执业执照等资料,确认聘任的境外律师是否具有独立性。


②提前准备访谈问卷,通知境外律师走访的对象和走访的目的,向境外律师明确走访中需要携带的文件、需要向客户获取的资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③在实地走访当日,全程视频连线参与访谈并录像保存,获取实地访谈的即时信息。


④访谈结束后通过邮件和邮寄方式从境外律师处直接获取签字或盖章的访谈资料,并对相关内容与视频询问记录进行核对。


(2)境外律师履行的程序境外律师履行的程序如下:

①亲自前往被访谈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②访谈前,与被访谈人员交换名片,向被访谈人员介绍本次访谈的目的。


③按照设计的问卷对被访谈人员访谈,并实地查看客户的经营场所。


④访谈结束后,要求被访谈人员在访谈问卷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收集访谈资料并通过邮件和邮寄方式直接寄回境内中介机构。


4、核查内容

对实地走访客户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1)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采购公司产品的类型和金额、主要用途及最终客户情况等。


(2)实地查看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公司产品的库存情况,检查实地走访客户经营是否正常,公司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3)确认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等。


(4)核查实地走访的客户地址是否与客户回函地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互联网查询地址的匹配性。


(5)要求实地走访客户对上述核查内容进行确认签字或盖章。


(二)境外律师走访与常规走访的差异比较,对核查结果的复核情况

1、境外律师走访与常规走访的差异比较

常规走访由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一起到客户现场进行实地访谈或视频询问,记录并收集访谈资料。


境外律师走访则是聘请境外独立的律师(非发行人律师)参与实地访谈,而境内中介机构在访谈前对境外律师的身份信息进行真实性校验,保证境外律师的独立性和访谈的有效性,在访谈过程中视频连线参与访谈,在访谈结束后从境外律师处获取访谈的相关资料。

境外律师走访与常规走访的差异主要如下:一是受疫情影响,当地境外律师实地走访更便捷;二是相较于常规视频询问,境外律师实地走访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能够更为直观的了解;三是境外律师均为当地律师,对当地情况更为熟悉了解,有利于访谈内容的真实性判断。

2、境内中介机构对核查结果的复核情况

针对境外律师实地走访客户,境内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复核程序:


(1)检查境外律师的资质,判断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2)复核境外律师实地走访地址与客户回函地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互联网查询地址的匹配性。


(3)对实地走访获取的访谈资料进行核查,与资信报告和公司账面记载数据进行核对。


(4)复核境外律师寄件地址的真实性和传递回来的纸质原件真实性。


(5)复核实地走访客户访谈资料与视频询问相关资料的一致性。


经复核,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第三方境外律师实地走访程序及结果有效,与视频询问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视频询问内容可合理信赖。


3.2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部分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境外第三方仓库,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0年末和2021年 6月末的存货实施存货监盘,并通过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参与。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第三方仓库就存货存放情况的核对情况;
(2)报告期末,境内和境外各区域的各类型存货在期后去化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1)境外存货发函金额、回函确认金额及回函不符部分所履行的替代程序;
(2)对公司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日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并运行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依据及核查结论;
(3)境外子公司销售和存货结存的截止性测试;
(4)组成部分会计师独立性、胜任能力的核查情况;
(5)远程视频核查内容及后续确认情况。

【答复】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第三方仓库就存货存放情况的核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盘点制度对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存放位于信邦电子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其提供盘存资料并结合日常对账方式确认。

此外,公司获取第三方仓库收发存记录与公司账面存货结存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

存放地点

保管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第三方仓库记录金额

公司记录金额

第三方仓库记录金额

公司记录金额

第三方仓库记录金额

公司记录金额

第三方仓库记录金额

公司记录金额

库存商品

美国
Noatum  LogisticsUSA,LLC
2,503.64
2,503.64
732.21
732.21
1,076.39
1,076.39
924.98
924.98
荷兰
TOP  GROUPINTERNATIONALB.V.
2,074.39
2,074.39
2,928.68
2,928.68
912.63
912.63
629.11
629.11
KolibriLogistiek
100.24
100.24
-
-
-
-
-
-
澳大利亚
Rohlig  Australia PtyLtd
217.50
217.50
236.46
236.46
-
-
-
-
AirRoad  Logistics PtyLimited
-
-
-
-
195.20
195.20
206.02
206.02

墨西哥

WN  WAREWNWAREHOUSING,

S.A.DEC.V.

1,172.35
1,172.35
976.24
976.24
929.95
929.95
208.54
208.54

小 计

6,068.12

6,068.12

4,873.59

4,873.59

3,114.17

3,114.17

1,968.65

1,968.65

委托加工物资
中国台湾
信邦电子
551.87
551.87
794.38
794.38
1,517.30
1,517.30
-
-

合 计

6,619.99

6,619.99

5,667.97

5,667.97

4,631.47

4,631.47

1,968.65

1,968.65


二、报告期末,境内和境外各区域的各类型存货在期后去化情况(一)库存商品期后去化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境内和境外各区域库存商品期后去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存货存放区域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期后去化金额注1
期后去化率注2
2021.6.30
中国境内
1,227.79
844.28
68.76%
美国
2,503.64
2,473.47
98.79%
荷兰
2,174.63
2,099.73
96.56%
澳大利亚
217.50
117.84
54.18%
墨西哥
1,172.35
941.43
80.30%
小 计
7,295.91
6,476.75
88.77%
2020.12.31
中国境内
1,035.92
701.75
67.74%
美国
732.21
723.51
98.81%
荷兰
2,928.68
2,922.80
99.80%

期间
存货存放区域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期后去化金额注1
期后去化率注2

澳大利亚
236.46
219.82
92.96%
墨西哥
976.24
918.42
94.08%
小 计
5,909.50
5,486.30
92.84%
2019.12.31
中国境内
634.19
447.22
70.52%
美国
1,076.39
1,009.43
93.78%
荷兰
912.63
877.86
96.19%
澳大利亚
195.20
175.84
90.08%
墨西哥
929.95
903.57
97.16%
小 计
3,748.37
3,413.91
91.08%
2018.12.31
中国境内
963.41
710.02
73.70%
美国
924.98
750.66
81.15%
荷兰
629.11
611.35
97.18%
澳大利亚
206.02
184.47
89.54%
墨西哥
208.54
168.41
80.76%
小 计
2,932.06
2,424.91
82.70%

注 1:期后去化金额包含销售结转成本金额、发货后转入发出商品金额、质保领用金额等,2018年末、2019 年末、2020年末期后数据统计期后一年,2021年 6月 30 日的期后销售数据统计至 2021年 12月 31日。

注 2:期后去化率=期后去化金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去化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分别为82.70%、 91.08%、92.84%、88.77%,库存商品期后一年内大部分已实现销售。

(二)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和发出商品等期后去化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加工领用,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生产加工后形成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由境外第三方仓库完成入库后计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经客户签收后实现销售。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和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存放地点/状态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年以内金额
1年以上金额
1年以内金额
1年以上金额
1年以内金额
1年以上金额
1年以内金额
1年以上金额
原材料
中国境内
6,362.92
232.57
4,789.03
295.29
2,994.39
184.57
2,067.64
257.25
在途物资
运输途中
2,004.97
-
1,341.53
-
2,468.07
-
943.68
-
在产品
中国境内
36.68
-
66.37
-
60.44
-
44.14
-
委托加工物资
中国境内
599.57
-
632.27
-
150.07
-
98.90
-
中国台湾
551.87
-
794.38
-
1,517.30
-
-
-
小 计
1,151.43
-
1,426.65
-
1,667.36
-
98.90
-
发出商品

销售发货途中

122.39
-
2.64
-
98.19
-
12.70
-
合  计
9,678.39
232.57
7,626.22
295.29
7,288.45
184.57
3,167.06
257.2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除少量原材料库龄为1年以上,其余库龄均为 1年以内,上述存货期后去化率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境外存货发函金额、回函确认金额及回函不符部分所履行的替代程序

(一)境外存货发函及回函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向第三方仓库函证确认相关存货的收发存情况,除澳大利亚的第三方仓库 AirRoadLogisticsPtyLimited因2020年5月后与公司无业务往来未回函外,其余第三方仓库均已回函,且确认金额相符。

境外存货发函金额、回函确认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
存放地点
保管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库存商品
美国
Noatum  LogisticsUSA,LLC
2,503.64
2,503.64
732.21
732.21
1,076.39
1,076.39
924.98
924.98
荷兰
TOP  GROUPINTERNATIONALB.V.
2,074.39
2,074.39
2,928.68
2,928.68
912.63
912.63
629.11
629.11
KolibriLogistiek
100.24
100.24
-
-
-
-
-
-

存货类型

存放地点

保管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发函金额
回函确认金额

澳大利亚

Rohlig  Australia PtyLtd
217.50
217.50
236.46
236.46
-
-
-
-
AirRoad  Logistics PtyLimited
-
-
-
-
195.20
未回函
206.02
未回函

墨西哥

WN  WAREWNWAREHOUSING,

S.A.DEC.V.

1,172.35
1,172.35
976.24
976.24
929.95
929.95
208.54
208.54

小 计

6,068.12

6,068.12

4,873.59

4,873.59

3,114.17

2,918.97

1,968.65

1,762.63

委托加工物资

中国台湾

信邦电子
551.87
551.87
794.38
794.38
1,517.30
1,517.30
-
-

小计

551.87

551.87

794.38

794.38

1,517.30

1,517.30

-

-

合计

6,619.99

6,619.99

5,667.97

5,667.97

4,631.47

4,436.27

1,968.65

1,762.63


(二)境外存货未回函所履行的替代程序


中介机构针对澳大利亚 AirRoadLogisticsPtyLimited仓库未回函所履行的替代程序如下:

1、获取并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对于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对存货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测试。

2、获取境外子公司澳洲昱能与澳大利亚 AirRoadLogisticsPtyLimited仓库签订的仓库服务协议,核对相关服务条款。

3、检查公司跟单专员与第三方仓库关于存货的日常核对记录。

4、获取澳洲昱能存货收发存记录,与账面进行核对。

5、抽查澳洲昱能存货采购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运单或提货单、客户签收单等原始凭证,与存货收发存记录进行核对。

6、获取并复核澳洲昱能对存放于其仓库的存货自盘资料。


经核查,2018年末和 2019年末,公司在澳大利亚 AirRoadLogisticsPtyLimited仓库的存货真实、准确。


二、对公司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日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并运行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依据及核查结论

(一)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日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1、境外库存商品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在境内设有专门的跟单人员、在境外子公司配置物流对接人员与境外第三方仓库就货品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监督管理机制,能够及时准确监控货品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跟单人员及时通知境外第三方仓库人员关于境内货物的出货信息(货品明细、清关单据、船期等),同时抄送境外子公司的物流对接人员。

(2)货物到港后,第三方仓库负责进口清关及收货入库,境外子公司物流对接人员根据第三方仓库的入库明细以及境内发送的出货明细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库存录入更新。

(3)货物入库后,第三方仓库负责货物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境外子公司物流对接人员依据销售订单下达的出货指令安排出货。

(4)第三方仓库完成出库指令后,境外子公司物流对接人员将第三方仓库反馈的出货明细与发货指令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库存录入更新。

(5)境外子公司物流对接人员和境内跟单人员与第三方仓库定期进行存货收发存对账复核,确保公司收发货记录、库存信息与第三方仓库数据一致。

(6)公司通过年度盘点及不定期盘点对第三方仓库进行现场实地盘点,核实与第三方仓库库存信息的差异,确保公司的存货能够准确核算。


2、境外委托加工物资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委托加工物资管理政策,由专人负责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回收和质检,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与境外委托加工厂商就货品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监督管理机制,能够及时准确监控货品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生产计划下达采购申请,经采购审核后进行采购,在系统中下达委外订单,从委外订单下推委外加工出库单,由仓库审核出库后发货给委托加工厂商。

(2)委托加工厂商收到货物后,负责货物入库前对物料进行清点验收,确保物料的数量、质量、规格符合要求,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3)货物入库后,委托加工厂商负责货物的日常管理和生产领用,确保材料库存能够响应订单需求,并及时反馈缺料信息,公司积极配合满足相关物料需求。

(4)委托加工厂商交货时间必须满足经公司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期要求,在委外加工完成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后及时反馈完工信息,并按成品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和入库。

(5)委托加工厂商根据公司出库指令安排发货,并反馈出货明细及物流信息。

(6)公司相关人员根据物流信息进行跟踪,并根据收回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库存录入更新。

(7)公司与委托加工厂商安排定期、不定期对账,及时更新双方库存数据。

(8)委托加工厂商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数据发送至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对。


(二)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日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并运行有效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了解公司委托境外第三方仓库进行存货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的验收、入库、保管、发出等行为流程。

2、对于公司委托境外第三方仓库进行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对存货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3、取得公司与第三方仓库的合同,对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核查,主要涉及货物运输、货物保管、海关报关、款项支付等事项的明确。

4、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对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存放地点、存货核算方法等。

5、了解境内跟单人员、委外加工专员及境外子公司物流对接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的职责以及是否严格要求不兼容岗位分离。

6、了解并检查跟单人员对第三方仓库存货的收、发、搬运、储存和交付行为的跟踪,物流对接人员对物流信息保存情况及邮件沟通记录。

7、获取报告期第三方仓库的存货收发存明细,结合国内向境外子公司的发货单、子公司销售订单、发货单、货运单据等资料,对第三方仓库收发明细进行核实。

8、登录并查看了公司存货管理系统,了解存货收发存系统的设计与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开发与变更管理、账号和权限管理、运行与维护管理、数据备份管理等控制节点。

9、针对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盘点,检查公司对境外第三方仓库存货的盘点制度、盘点计划、盘点表、盘点报告、日常对账等资料;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0年末和 2021年 6月末的库存商品实施监盘,境内中介机构通过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参与监盘。

10、访谈第三方仓库人员关于存货管理相关流程,检查公司与第三方仓库关于存货的核对记录,向第三方仓库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末相关存货的收发存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境外第三方仓库进行存货日常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存货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境外子公司销售和存货结存的截止性测试


(一)境外子公司销售的截止性测试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核查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查阅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规定,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与发行人主要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主营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流程。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季节性构成情况及合理性。

4、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内的销售收入明细账,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将账面记录与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发货单据、销售出库单、提单和客户签收记录等单据)进行核对;同时,抽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内的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与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验证销售收入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金额

收入截止测试金额

截止测试金额占收入比例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2,234.23
10,913.55
89.21%
2019年12月、2020年1月
8,224.89
5,873.89
71.42%
2018年12月、2019年1月
4,668.25
2,961.72
63.44%

5、查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6、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并向客户函证确认报告期内各笔销售订单金额,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二)境外子公司存货结存的截止性测试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库存商品收发存、在途物资及发出商品期末明细表,了解期末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余额结存情况。

2、针对入库环节,在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入库凭证,并与入库记录进行核对,以确定入库记录在正确.
的会计期间;在入库记录的单据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入库凭证,与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以确定入库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3、针对出库环节,在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出库凭证,并与出库记录核对,以确定出库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在出库记录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凭证,与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以确定出库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4、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存货数量的真实性,执行计价测试检查存货金额是否准确。

5、对发出商品执行期后检查,检查期后客户签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期后退回的情形。

6、对在途物资执行期后检查,检查期后入库情况。

7、检查公司与第三方仓库关于存货的核对记录,向第三方仓库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末相关存货的收发存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成本确认不存在跨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真实、准确。

四、组成部分会计师独立性、胜任能力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参与并确认选聘境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且其系申报会计师境外联系所或固定合作所。

2、经与公司以及境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境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未向公司提供非鉴证业务。

3、评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合理性,与工作量及业务风险能够匹配。

4、与境外第三方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独立性、职业道德等要求,获取其出具的独立性声明。

5、通过官网等了解境外第三方会计师的具体情况,获取其从事审计服务的相关执业资质,了解监盘人员构成及工作经验等情况。

6、根据盘点计划,与境外第三方会计师沟通监盘范围及监盘时间,提供监盘报告的形式等。

7、复核境外第三方会计师的监盘计划及监盘程序,评价其是否合理。


8、获取境外第三方会计师出具的监盘报告、监盘底稿等资料,并判断监盘结论是否合理。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境外第三方会计师符合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境外存货的监盘程序及结果有效。

五、远程视频核查内容及后续确认情况

(一)远程视频核查内容1、盘点开始前

(1)境内中介机构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接入的方式参与监盘。

(2)境内中介机构要求境外会计师进行自我介绍并展示其工作身份信息,确认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3)通过视频巡场一周,由第三方仓库人员介绍公司存货的储存位置,确认盘点范围的完整,检查周边是否存在异常的存货堆放情形。

2、盘点开始后

(1)境内中介机构通过视频要求境外盘点人员实时展示盘点过程并执行开箱抽盘等。

(2)由境内监盘人员随机抽取样本,由境外监盘人员及盘点人员进行开箱抽盘。

(二)后续确认情况

1、境外会计师出具监盘报告及相关监盘底稿的电子文件直接发送至中介机构邮箱。

2、境外会计师出具监盘报告、签字盘点表、监盘照片、独立性声明、监盘人员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纸质资料直接邮寄至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结合监盘报告及相关监盘底稿,复核监盘结论是否合理。

4、获取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并从盘点日的盘点数量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数量,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结存数量核对,编制存货监盘倒轧核对表。

(三)核查结论

经远程视频核查及后续确认,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境外存货的监盘结论合理,监盘程序及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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