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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对验收具体流程和内容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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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2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vy 于 2022-10-19 21:25 编辑

关于收入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半导体封装设备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部分合同验收时间较短(一个月以内),且主要集中于第二和第四季度,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客户存在前期合作,但同一客户其他季度验收时间正常。部分合同规定了试运行期间,分别位于验收条款、退货条款和付款条款中,存在试运行结束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


(1)验收的具体流程和主要内容(包括初验和终验),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以终验时点为准,如否,请说明具体依据;


(2)初验和终验的正常时间和影响因素,结合验收流程、验收内容、与上下游产线适配的过程,逐一说明部分合同验收时间较短的原因;


(3)正常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是否符合公司、行业惯例,未满试用期即达到验收条件的依据,验收后维修、更换及退货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验收时间较短、试运行结束前验收并确认收入等情况进行的核查措施、依据和结论,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验收的具体流程和主要内容(包括初验和终验),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以终验时点为准,如否,请说明具体依据


1、半导体封装设备验收的具体流程和主要内容(包括初验和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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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大部分不以初验和终验作为标准名词,验收的流程一般在合同中约定设备出厂前验收(非合同约定的必须步骤)、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非合同约定的必须步骤)和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等。


其中,货到开箱验收和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属于验收的必须环节,设备出厂前验收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环节为合同约定的步骤,不是必须环节。根据验收流程各个环节的内容,将设备出厂前验收、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认定为初验,将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认定为终验。


2、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以终验时点为准

公司半导体封装设备以公司在产品移交客户、安装调试后,最终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二)初验和终验的正常时间和影响因素,结合验收流程、验收内容、与上下游产线适配的过程,逐一说明部分合同验收时间较短的原因

1、初验和终验的正常时间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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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验收流程、验收内容、与上下游产线适配的过程,逐一说明部分合同验收时间较短(验收时间一个月以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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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验收时间与客户上下游产线适配程度、前期是否购置相似配置系列产品等因素相关。上下游产线适配较好、前期购置相似配置系列产品的客户验收时间较短。


客户购置设备的目的分为新建产线和应对产线局部调整两类。如果购置设备用于建设完整产线,验收需要产线协调适配的过程;如果购置设备仅用于局部调整,验收只需要与公司自身设备相关,发行人设备到客户工厂即可以进行调试验收,该类订单验收期较短。因新线上下游设配的原因,客户购买的多台设备可能会在相同或相近时间进行统一验收,验收时间会比较集中,最后验收的设备验收期会略短。


客户购置设备如存在分次购买相似配置系列产品的情况,一般第一台设备验收时间较长,后续相似配置系列产品验收会缩短。


此外,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客户要求,会存在将设备分次发货的情况。对于分次发货的设备,一般第一次发货的主要是设备本体和单个配套交换部,后续发货的一般是更换交换部、模盒或其他配套配件等。客户在收到第一次发货的本体和单个配套交换部后,即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发行人进行调试。因设备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进行调试,后续配套部件仅需要较短的调试时间即可。


(三)正常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是否符合公司、行业惯例,未满试用期即达到验收条件的依据,验收后维修、更换及退货情况

1、正常的试运行时间

试运行条款不是每个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大部分销售合同未约定试运行条款;部分客户在首次采购发行人产品或某一型号产品的时候,提出试运行要求,根据与客户谈判情况约定一定的试用期,分别体现在验收条款、付款条款、退货条款中。试用期有 3 个月、6 个月和 12 个月三种,主要以 6 个月为主,试用期的长短主要是与客户的商业谈判来确定,没有固定的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条款与设备安装调试并非同一概念,发行人设备到客户厂区后会对产品进行调试安装,调试安装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调试,还包括与上下游产线适配的过程,经安装调试后按客户验收条件要求合格即可确认验收合格。客户对于安装调试运行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发行人客户中只有通富微电提出了具体要求:系统连续生产 2 小时无异常报警(需方操作失误除外)即设备合格。


2、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是否符合公司、行业惯例


(1)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惯例


2018-2021 年,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及模具业务试运行期未满即完成最终验收的合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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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盛美上海明确约定产生试运行期满时确认收入,新益昌和长川科技仅约定试运行后进行验收,未约定试运行期满才能进行验收。发行人对于存在试运行期间的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试运行期满才能进行正式验收。目前试运行期未满即完成最终验收的客户包括晟矽微电子(南京)有限公司、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天科技,上述客户已经获取了客户确认的合同确认函,确认函约定设备满足所约定的工艺要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条款,试运行期间结束,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因此,发行人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3、未满试用期即达到验收条件的依据客户与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技术性能指标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按上述标准验收达到要求即认为达到验收条件。


4、验收后维修、更换及退货情况


2018-2021 年,公司存在试运行条款的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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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1 年,发行人存在试运行条款的半导体封装设备业务,在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暂未出现维修、更换和退货情况。公司存在正常的售后维护服务,具体包括质保期间内售后人员对设备常规检修、故障处理、易耗品更换等。


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对验收时间较短、试运行结束前验收并确认收入等情况进行的核查措施、依据和结论

1、核查措施、依据

(1)针对 2018-2021 年验收时间较短(验收时间短于 1 个月)、试运行结束前即完成验收的半导体封装设备业务,检查业务形成的原始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送货单、验收报告、收款凭证等,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截止性,确认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2)针对 2018-2021 年验收时间较短(验收时间短于 1 个月)、试运行结束前即完成验收的半导体封装设备业务,核对验收报告列示的内容是否满足合同验收条款的规定。


(3)对上述客户进行调查问卷,由客户确认上述业务已经满足验收条件,设备运行正常。


(4)获取试运行结束前即完成验收客户关于验收确认的合同确认函,获取关于产品验收后维修、退换货的情况,核实是否已完成验收。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2018-2021 年,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验收时间较短、试运行结束前验收的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是准确的。


(二)对发行人说明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半导体装备营销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半导体封装设备具体验收流程,了解验收流程每个环节的验收内容;了解验收正常时间及主要影响因素;了解验收时间较短、试运行期间未满即完成验收合同的原因。


(2)了解公司半导体封装设备的收入确认政策。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验收周期、验收时点等相关信息。


(4)核查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存在试运行业务的相关原始单据,包括销售合同、验收单据等。


(5)针对 2018-2021 年验收时间较短(验收时间短于 1 个月)、试运行结束前即完成验收的半导体封装设备业务,对上述客户进行问卷调查,由客户确认上述业务已经满足验收条件,设备运行正常;了解验收时间短即完成验收的原因。取得了晟矽微电子(南京)有限公司、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天科技等试运行期未满即完成最终验收的客户的确认函,确认函约定设备满足所约定的工艺要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条款,试运行期间结束,相关义务履行完毕。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试运行验收政策。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半导体封装设备以公司在产品移交客户、安装调试后,最终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2)发行人部分合同验收时间较短均具有客观原因。


(3)发行人半导体封装设备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符合公司惯例;发行人试运行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符合行业惯例;2018-2021 年,发行人存在试运行条款的
半导体封装设备业务,在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暂未出现维修、更换和退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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