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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IPO现场检查与督导案例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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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4: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arry 于 2022-11-18 14:41 编辑

结合2022年创业板、科创板审核企业问询,对27家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企业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理,并结合相关问题对企业财务、内控规范及中介机构执业应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解析,以便借鉴相关案例指导实务。

本文共两篇,此为下篇,上篇见《2022年IPO现场检查与督导案例解析(一)》。

第二部分   现场检查与督导主要问题及解析

(二)财务真实性问题


相较于2021年案例整理,2022年27家企业存在的财务真实性问题有所增加。检查企业涉及的财务真实性问题与监管机构“重大异常、重大矛盾、重大差异”的监管思路基本匹配,主要集中在客户或供应商异常、交易的逻辑合理性异常、资金流异常、内外部资料相互矛盾、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互矛盾等方面。

01 主要问题


1.1 异常客户/供应商,疑似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检查组通过对中介机构底稿的审阅、比对及网络查询等方式关注到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疑似关联方或其他关系密切的利益相关方,质疑相应客户或供应商的真实性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问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循环。


• 客户或供应商疑似发行人或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1)一是潜在关联方特征明显,如部分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工商信息登记人员等信息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一致,部分发行人存在与客户共用商号、共用员工的情形。(2)二是各类内外部证据指向明显,如部分客户往来函证的发函收件人和回函寄件人为关联自然人,运输单据的寄件人或收件人为关联自然人或发行人员工,多家无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函证收件地址、人员之间存在重合等。


• 客户或供应商为发行人现员工/前员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涉及该情形的检查企业较多,存在问题主要为:(1)检查组结合访谈留存电话、走访照片拍摄的货物外包装、网络查询,识别出经销商及经销商终端客户实际为发行人现员工控制。(2)结合发行人及其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员工名单,识别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或其关联方前员工,识别出发行人前员工在发行人任职期间设立公司并迅速成为主要客户,识别出发行人多个销售子公司负责人为使用发行人商号的客户的历史股东、法定代表人,识别出发行人关键员工与客户的董监高存在亲属关系。


• 客户或供应商疑似持有发行人股权:结合发行人员工、其他股东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检查组识别出股东出资款实际来源于客户或供应商,疑似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科拓股份】沈阳健安在报告期内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沈阳健安在2014年至2021年期间长期使用发行人“科拓”商号;发行人与沈阳健安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形,发行人员工鄂玉清为沈阳健安经办股东变更登记事宜,该员工自2015年9月至今担任发行人控股孙公司沈阳速泊会计,此前在沈阳健安担任出纳。

【北农大】自然人李某与范某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商,访谈问卷显示,李某的主要终端客户包括张某等3名自然人。督导组根据访谈问卷中记录的张某等3人以及范某的手机号码搜索微信后发现,四人微信名称均显示“东辉”字样;同时,东辉网络平台宣传信息中显示的业务人员包括以上4人;保荐人对张某等3人和范某现场走访的照片也显示,前述主体仓库中商品的外包装与海安东辉的产品外包装一致,且部分包装明显印有“东辉”字样;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海安东辉发布的招聘信息,所留联系人为李某及其手机号,李某与海安东辉也存在密切关系;经工商查询,海安东辉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员工王某。

【亚洲渔港】发行人设立子公司时祝某出资490万元,其中2018年12月11日首次出资的245万元,100万元来自客户邹某,其余来自现金存入;2019年7月23日出资的245万元,其中163万元来自客户王某,其余来自客户徐某、祝某、邹某、毛某和任某等人。


1.2 异常交易,商业合理性存疑

• 交易规模异常:在客户/供应商采购或销售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方面,部分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成立即大规模开始合作、参保人员极少、公开查询参与的招投标次数极少、信用报告显示客户资信能力欠佳且列示的其销售额远低于发行人数据等问题。部分发行人经销商期末备货的消耗周期、交货周期明显异常。


• 交易价格、信用政策及其他合同关键条款异常:(1)在交易价格方面,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前员工控制的客户给予价格优惠,同一产品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2)在信用政策上,部分发行人存在新成立的客户但信用政策却明显优于其他长期合作的大客户的问题。(3)在合同其他关键约定条款方面,部分客户合同中的关键交易条款缺失,其合同约定内容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


• 交易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异常:部分发行人存在供应商尚未履约却大额、持续预付采购款,付款进度远大于合同约定结算进度和实际履约进度,以及采购付款金额超出合同约定交易金额的异常情况。部分发行人存在支付设备采购款后,相关设备未实际投入使用,或无法证明相应设备是外购还是自研的情形。


【莱恩精工】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其实力欠佳、抗风险能力欠佳、资信状况欠佳,海外企业信用报告中该客户的销售金额远低于其从发行人处的采购金额。该客户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远高于报告期其他境外客户,2020年期末订单增加幅度较大,发行人仓库中该客户的存货较多。


【科拓股份】发行人2020年12月确认客户甲公司的广告收入452.83万元,毛利额408.80万元。甲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其经营范围由国内贸易变更为广告业务,参保人数为0人;发行人与其签订的合同、结算单中均未约定广告推送内容,该情形与发行人其他广告客户的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发行人发布广告的微信公众号均已删除相关广告内容。


【真美股份】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向施工方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际工程进度未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1月、7月向施工方甲公司对接人转账600万元、400万元,未在审核问询中如实披露,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审慎核查,未对此提供合理解释。②在相关土建工程完工进度为8%、15%时,发行人向两个建筑公司分别支付2,280万元、4,115万元,占相关工程预算金额的比例为82%、34%。③装修工程尚未开工,发行人已向甲建筑公司预付1,458万元,占比为53%。


1.3 异常流水,难以佐证流向

• 发行人采购资金、销售回款、拆借资金的流向或来源不明:(1)在采购款流向方面,存在通过支付货物、设备及工程款转移资金,款项流向发行人关联企业、发行人实控人后大额取现无法佐证资金实际流向的异常情况。(2)在销售回款方面,存在客户回款金额、回款时间与发行人高管向客户转出资金的金额和时间基本匹配,回款疑似实际来源于发行人高管的情形;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资金通过子公司高管账户流向客户的情形。(3)在资金拆借方面,部分发行人存在高管拆借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部分发行人存在将名义奖金发放销售人员后,销售人员又转账至高管账户,用于解决高管资金拆借公司资金事项,原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无法判断的情形。


• 实控人或董监高与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1)部分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管与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流水摘要标注为“投资款”或“股权”等,疑似客户持股发行人或高管持有客户股权。(2)部分发行人的委外加工商持续、大额向采购员工转入资金,该员工后续大额取现;部分委外加工商收到发行人货款后大规模取现,无法核实资金的具体去向。(3)部分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供应商居间借款给经销商用于采购发行人产品,销售真实性及截止准确性难以核实。

• 实控人和董监高大额资金流出或取现无法佐证流向:(1)部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拆出、大额取现的资金流向无法提供合理证据佐证,解释口径与现有实际证据存在逻辑矛盾。(2)部分发行人实控人与员工或其他外部人员大额资金流水解释为前期资金拆借,但未能提供前期流水的证明资料。


【真美股份】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现金收款销售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韶山地区4家经销商客户多次在同一天向韶山分公司汇缴货款,缴款单回单显示缴存时间在十分钟之内且银行操作员为同一人,金额合计1,542.8万元。②潮汕地区3家位于不同城市的客户多次于同一天相近时间、同一银行网点以现金方式缴款,金额合计328万元。③4家韶山客户回函快递单单号、时间均接近且为同一快递员收件。


【亚洲渔港】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模式主要为委外,经检查发现:(1)代工商与发行人员工存在大额流水,难以佐证资金流向:根据保荐人提供的甲代工商银行流水,其2017年至2019年向发行人员工黄某(采购主任)合计转账5,699.86万元;保荐人提供的黄某银行账户流水未显示对手方信息,无法判断其资金去向。(2)代工商大额取现,难以佐证资金流向:根据保荐人提供的乙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其报告期内存在收到发行人货款后大额取现的情形,报告期取现金额合计1.62亿元,无法判断其资金去向。


【正业设计】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收到分红款后,持续大额取现共计1,500万元,向弟弟杜国建转账共计2,380万元。发行人认为前述合计3,880万元为实际控制人向杜国建的借款,主要用于杜国建经营粮食买卖业务。其中:(1)杜国建账户发生大额取现合计1,890万元,且实际控制人账户取现的1,500万元并未直接存入杜国建账户,发行人解释取现的原因为杜国建全部用于现金收粮,报告期内杜国建未保留买卖粮食的凭证。(2)保荐人针对杜国建收粮的实际存货与通过资金流水测算的存货是否相符未执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包括测算应有存货的假设不合理,未对存货执行盘点程序。(3)报告期内,杜国建将自有及亲属5套房产持续抵押申请银行贷款57万元用于收粮,以自有资产承担经营风险。


1.4 交易单据缺失或逻辑矛盾,真实性存疑

• 关键支持性证据缺失,难以验证交易真实性:部分发行人在供应商付款异常的情形下,无法提供相应采购异地存储的寄存租赁合同及运输单据;部分外协加工商疑似关联方情形下,未能提供双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原始单据如送货单、物流单据和入库单据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无法核实;部分发行人在销售合同明显异常的情形下,货物销售收入的签收确认单据、物流单据缺失,业务真实性难以验证。


• 业务单据逻辑矛盾,真实性存疑:部分发行人存在大量采购发票的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和到货日,疑似体系外占用发行人资金或体外循环的情形;部分发行人存在多个不同地区的客户对应一个收货地址,同一客户在不同文件、同一客户在不同年度的文件中加盖的公章或签名不一致的情形。


【科拓股份】(1)发行人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有运营管理、设备销售及软件销售三份合同。发行人BI系统合同台账中显示取消的运营管理合同,未见合同终止执行或变更的相关书面文件;设备销售合同总金额为1,080万元,付款期限为8年,发行人于2020年以现值金额确认收入501万元,截至督导组离场,该合同累计回款金额为100万元;发行人与甲公司的软件销售合同内容与运营管理服务相同,约定交付内容包括安装盘、技术文档和测试报告等,但软件交付无物流记录或其他支持性证据,发行人于2020年确认收入245万元,无对应成本。

【福特科】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可能涉嫌资金占用的以下情况:①2018年1月3日,子公司三明福特科支付给在建工程承包商福建京源工程款596.96万元,账面记载为在建工程预付款,1月4日,福建京源将其中515万元转至客户福州丰吉,福州丰吉将其中499.55万元转入实控人控制的华旭光电,华旭光电将转入的499.55万元记录为预收货款,但其与福州丰吉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有359.94万元实际并未执行,对已经执行的139.61万元,其无法提供交易的外部物流单据。


02 财务真实性问题的思考及应对


2.1 重视细节、识别异常


• 关注潜在关联方的特征,注重已获取资料的交叉比对:问询来看,检查组多通过工商细节信息、业务单据细节比对等关注是否存在关联迹象。中介机构核查中除通过网络及各类金融终端工具查询外,应注重已获取的各类资料之间的细节比对。如将发行人员工清单及关联方清单与函证的收件人/寄件人信息、访谈人员信息、客户/供应商的市场主体登记人员信息等交叉比对等。结合检查组发现问题,对于潜在关联方的识别,建议关注以下特征:(1)地址方面: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函证地址、邮箱地址、网站地址、招投标通讯地址。(2)人员方面:办理工商登记人员、函证收件及寄件人员、物流寄件或收件人员、招工人员。(3)联系电话方面:工商留存电话、网站联系电话。(4)其他细节方面:商号、企业标识、被访谈人员名片、纸张/业务单据LOGO、微信名称、产品外包装。


• 关注关键交易条款、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的差异:(1)合同内容检查中,关注信用期、交易价格、验收条款的约定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的交易,核查信用期、交易价格优于其他客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迹象表明为扩大销售提前确认收入或存在利益输送。(2)在结算环节,关注实际结算与合同约定结算的差异情况,如货物采购和工程施工的付款进度是否远大于合同约定进度和实际进度,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收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的该时点应结算进度差异过大。(3)在验收环节,关注合同约定的验收内容与实际验收的差异,是否已发现存在其他证据表明发行人提供给中介机构的验收单据不是客户实际验收单据。(4)关注合同签章及签字是否异常,与其他文件如以前年度合同、函证、访谈、发票的签章或签字是否一致。


2.2 换位思考,合理性明显异常情形下需恰当应对

对于检查企业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形,如销售交易规模、交易条款明显异常,采购付款进度、交易价格异常,研发频繁、大批量的领料等。核查中应跳出财务框架,站在发行人、交易对手方的角度思考,站在业务角度理解,对于双方来说怎样才是利益最大化的交易方式,违背常理的即是异常。对于明显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安排,对于已识别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应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并设计合理程序进一步审慎核查。


如某企业,在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幅度明显的情况下,经销商期末仍集中、大量囤货,站在经销商角度,应考虑大规模囤货是否对自己有力,发行人是否存在产能有限、产品供不应求的问题,若发行人产能充足、生产周期较短,经销商大规模囤货的情形明显异常。该情形下应考虑充分核查经销商实际销售情况、期末库存情况。

2.3 流程验证,重视证据间的逻辑闭环

对于识别出的异常情形,可将事项放到整个业务流程中考虑,对相应的交易执行穿行测试进行检查,对业务流程上下环节涉及的各项证据交叉比对,对各环节涉及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进行匹配,关注各项证据之间的逻辑匹配性和合理性。此外,异常情形下对于发行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关注资料来源并核实其可靠性,谨慎求证。


以研发“立项--预算--人员安排--材料领用--进展--结项--样品/废品处置”流程为例,实际研发投料的材料种类和数量、研发人员及工时的实际投入情况可与流程前端的研发立项报告或工艺报告进行匹配;此外,废料作为业务流程的一环,研发投料与样品、废料的匹配性,废料的产生情况和实际去向也能够佐证研发材料投入的真实性。

(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01 主要问题


“评价中介机构执业的有效性”为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的监管目标之一。从检查企业看,执业问题的占比仅次于内控规范性,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仍存在较多问题。涉及问题主要为基础核查程序执业不到位,各类异常情况应对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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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核查程序瑕疵

• 走访存在问题:(1)在走访问卷、走访视频完整性方面,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走访问卷缺失、视频访谈无问卷,未保留访谈视频或视频内容不完整的情况。(2)在走访对象、走访地点的核查验证方面,未要求访谈对象出示工作证或名片等进行身份验证,存在不同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对象为同一人的异常情况,部分走访存在通过照片或视频背景无法确认访谈地点的问题。(3)在走访问卷记录方面,部分问卷中对方回复内容与发行人披露数据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走访问卷前后记录的内容互相矛盾,对于走访对象回复的多项不清楚的事项未进一步核实,部分走访问卷未盖章、未签字或签字字迹与其他文件明显不一致。

• 函证存在问题:(1)在发函环节,部分中介机构在发行人处发函,未保留快递单、邮件截图或亲函记录,部分发函地址(居民小区、幼儿园)与对方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不一致,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还存在多家无关联客商的收件地址、人员重合的异常情形。(2)在回函及函证记录方面,多家发行人存在发行人员工寄回函证的情形,部分回函的发件人与发函的收件人不一致,对于回函不符、未回函的情形中介机构未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部分函证本身数据记录有误对方却仍盖章确认,部分回函单位非被询证单位,还存在1份回函加盖两家无关联客商公章的情形。


• 内控/细节测试存在问题:(1)在内控测试方面,存在穿行测试未涵盖不同业务类型、不同签收方式下的业务,穿行测试遗漏部分重要控制点的核查,穿行测试核查不到位未能发现缺陷的问题。(2)在细节测试方面,收入关键支持性证据的核查中遗漏销售订单、物流单据、提单,外销未核对出库单、货运代理的凭据及实际物流地点,委托加工物资未执行盘点或函证程序,未对原材料及半成品是否存在减值作出判断并记录,未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执行复核及评价程序,以及截止测试未检查期后凭证等问题。


• 资金流水核查存在问题:(1)在资金流水完整性方面,存在重要董监高人员银行账户核查受限但未披露,部分已纳入核查范围的人员银行账户大量遗漏,部分超过核查标准线的流水遗漏,部分董监高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遗漏披露的问题。(2)在流水核查应对方面,存在未能识别出流水的异常走向,完全信赖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而未采取恰当程序验证,被检查前后对流水性质的解释存在矛盾等问题。


【恒茂高科】关于对客户的访谈、函证情况,客户访谈问卷中,对3家客户的问卷前后记录不一致,12份问卷分别出现访谈对象未盖章、未签名、未附照片或照片无客户标识、未附名片或所附名片错误等情况,2份问卷被访谈人签名与其在发货单签名的字迹不符,3份问卷记录的财务数据与发行人披露的数据不符;客户函证中,3份回函存在拼贴或涂改情况。


【科拓股份】保荐人发出的3,681份客户函证均未留存发函快递面单,未见对回函不符的替代测试底稿;619份未回函的函证未见替代测试;向5个客户发出的11份函证的收函人、回函人均为发行人自身员工,其中4个回函及发函地址均与客户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部分函证地址为居民小区且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


【德芯科技】收入细节测试程序中,259个内销样本中,部分样本运输单据的寄件人非发行人员工,或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存疑;40个外销样本中,部分样本存在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核对不一致,外销合同未经发行人和客户签署,未见保荐人核查与部分合同发送和确认相关的邮件或即时通讯软件记录,未见核查部分外销收入的出库单,未核查部分指定货运代理的凭据及实际物流终点。


【天威新材】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保荐人无法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多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键岗位人员等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员的资金流水,但未披露核查受限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保荐人称对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单笔20万元、单笔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但保荐人核查记录显示通过抽查方式核查资金流水的笔数、金额,且自行排除对“薪酬、购买理财产品、日常消费、对外投资以及分红等收支情形”的资金流水核查。查看保荐工作底稿,对于27笔单笔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的资金流水未见核查记录。三是发行人子公司负责人报告期内与客户实际控制人持续存在资金往来,其中涉及收入303万元、支出309万元未在核查情况中予以披露。


1.2 异常情况的应对不当

结合监管措施和检查企业问询,异常情况应对不当主要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大量缺失或缺陷的情况下,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核实,中介机构未充分关注各类内控异常情况并督促发行人及时规范,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二是在发行人存在明显异常客户/供应商、异常交易、异常流水情形下,中介机构未能保持充分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审慎核查。


【新华扬】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部分个人卡转出资金认定为归还报告期前借款。现场督导发现:(1)2016年9月,詹志春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新华扬投资向原财务总监凌全良转账122.80万元,上述资金用途实际为新华扬投资受让发行人部分个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时,代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对发行人借款;(2)被认定为报告期前詹志春对发行人的借款但未见前期借入时的银行流水记录的80万元;(3)被认定为报告期前发行人向外部第三方借款但未见银行流水记录的120万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结合现场督导发现的报告期通过个人卡支付归还报告期前借款的认定不准确或依据不充分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关于发行人个人卡支付资金具体用途的认定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1.3 披露程序与实际执行不符


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存在主要问题如下:(1)一是已披露的程序未执行或与实际不符,如关键审计事项中披露的程序在底稿中未见执行,披露的来源于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数据实际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推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在未复核的情形下作为自身核查证据等。(2)二是夸大实际执行程序的金额和比例,如报告期第一年执行的走访涵盖整个报告期的交易核查,走访某个金额较小的经销终端客户即视同整个经销商销售均予以走访确认,集团客户走访其中一家即视为整个集团的销售金额均予以确认,存货实际盘点金额及比例远低于披露情况等。


【德芯科技】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已通过“向访谈终端客户、查看发行人产品使用现场或”以及“获取集成商对下游终端客户销售的凭据(合同、中标资料、报关单)”,检查集成商从发行人处购买的产品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1)通过“向集成商终端客户访谈、查看发行人产品使用”的客户中:8家仅查看发行人产品、未进行访谈,26家核查金额较少,例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保荐人仅访谈了甲公司的一个终端客户,涉及金额0.85万元。(2)通过获取集成商对下游终端客户销售的凭据的客户中:18家核查金额不足,例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乙公司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保荐人仅获取了2张金额合计6,890美元的报关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在部分客户的核查比例和核查金额不足的情况下,认为集成商实现了最终销售的依据是否充分。


02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思考及应对

• 基础程序执行到位:结合检查企业来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中多数为基础程序的实施不到位。函证、走访、细节测试、盘点等基础审计程序的有效执行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核查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仍较普遍。“内部培训到位、程序执行到位、底稿记录到位、项目复核到位”仍需保持足够的重视,核查底稿应能经得起检查。


• 实事求是,如实披露:对于中介机构存在的各类信息披露问题,申报前应回顾基础程序、监管要求的核查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核查金额及比例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支持发表意见。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已实施的核查情况,不发表明显夸大或没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核查意见,不隐瞒发行人存在的各项问题。


(四)会计基础规范问题

01 主要问题

会计基础规范问题多为低级的核算错误,涉及重大会计事项处理不当问题的较少。存在问题主要为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核算存在跨期,新收入准则下运输费用核算科目有误,人员薪酬归集及分摊有误,土地使用权摊销科目有误,固定资产转固时点不准确等。


【中远通】现场检查发现:(1)发行人于2020年3月才对统合电子已于2019年12月验收的产品进行对账并确认收入,金额总计303.66万元,收入跨期确认,未严格执行“按月与客户对账确认验收合格的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确认无误后在对账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的境内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于2021年1月确认2020年12月某客户已完成报关手续的机器维修及系统升级改造收入10.56万元,未严格执行“对于采用FOB、FCA等贸易方式的境外客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达指定港口,开具出口发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确认收入”的出口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九州风神】现场检查发现:(1)发行人部分记账凭证缺乏附件。(2)发行人财务电子账套数据未按经审计数进行审计调整和差错更正,内控制度未有效得到执行,相关中介机构未及时督导发行人进行审计调整。其中,涉及资产负债表科目19个,涉及利润表科目12个。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表数据和企业电子账套报表数据差异明细达467页。(3)2020年,发行人对历史上因个人卡结算而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部分会计差错更正存在错误。

(五)信息披露问题


01 主要问题


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涉及问题已在以上(三)中梳理,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主要为以下两类:(1)一是各类信息披露错误,如第三方回款统计错误,产量、产销率、销售货物重量及其他核心数据披露有误,收入分类信息、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信息披露有误,财务数据变动的实际原因披露有误,发行人使用的财务报表格式有误等。(2)二是信息披露不完整,如附注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披露不完整,关联方与发行人的重叠客户/供应商披露不完整等。


【莱恩精工】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下述问题:(1)未准确披露2018年度第五大供应商信息:发行人有两家供应商安安精工和安安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刘某,未合并计算采购金额导致发行人2018年第五大供应商披露不准确。(2)未准确披露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54.47万元、1,576.18万元、1,667.78万元,该披露金额为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的计算基础,导致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披露不准确。(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完整: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信息未在发行人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披露。发行人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五“49.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50.外币货币性项目”未披露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两个报表日的具体情况。


02 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及应对

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下,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重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中介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合规指导,灵活运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实施监管措施或终止注册企业的反面案例,提高管理层的信息披露合规观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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