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中基协加强核查,并可以视情况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1.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 2.被协会中基协采取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不得从事相关业务等纪律处分措施; 3.在因《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情形被终止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主要出资人、未明确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4.在因《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主要出资人、未明确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5.在存在重大风险或者严重负面舆情的机构、被协会中基协注销登记的机构任职; 6.需要加强核查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