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介机构进场时间不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替代程序,2020年存货监盘比例为通过2021年监盘数据倒轧计算所得。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双方中介机构对监盘金额及比例一致,保荐机构未对2020年末、2021年末的存货进行监盘。
针对境外存货原材料,中介机构采用视频监盘的方式核查,各期视频监盘比例分别为58.77%、21.12%、43.29%、57.23%,对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以替代程序核查。除2020年外,各期采用视频监盘与替代程序核查的比例合计均超过80%。视频监盘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
(2)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境外存货采用视频监盘的原因
2020年,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国内及子公司所在国家采取严格的出入境管制措施,并逐步趋严。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0月开始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工作,此时国内管控措施仍较为严格,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继续严格执行从严从紧的出入境政策,引导公民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境。受当时的客观管控措施影响,申报会计师对境外子公司存货执行了视频监盘程序。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0月31日对境外存货执行视频监盘程序,并对存货出入库情况倒轧至2020年末,并于2021年12月31日对境外子公司期末存货进行视频监盘。
2022年12月份,因持续受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的影响,出境签证办理需要较长的时间,申报会计师无法及时到达境外进行现场存货监盘。此外,根据发行人北交所申报时间安排,各中介机构拟于2023年4-5月份集中开展境外核查工作,涵盖存货实地监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于2023年1月3日对境外子公司期末存货进行视频监盘,于2023年9月28日开展存货视频监盘工作,并倒轧至2023年6月末。
2、采用视频监盘进行盘点的可靠性,相关核查程序能否支持存货真实的结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境外子公司存货执行的视频监盘程序如下:
监盘前工作:获取发行人存货及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次存货盘点计划,了解并评价发行人盘点计划的合理性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及存放场所,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确定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监盘的要点及关注的事项等;
监盘过程:视频监盘首先通过地图定位盘点位置,与发行人仓库地址核对;企业盘点人员在视频中介绍其岗位、姓名,对盘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通过视频查看整个仓库的分布概况,企业盘点人员负责盘点;观察发行人盘点人员实际盘点过程;抽取部分存货进行复盘,并执行从表到实物,从实物到表的双向盘点;监盘过程中,存货静止不流转,确保存货盘点不重不漏,同时关注存货状态及存货标识情况等。
监盘结束后工作:对监盘结果进行评价,对监盘差异进行核查,形成存货监盘小结。未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监盘程序的已执行倒轧程序,对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存货出入库变动情况进行检查。
2023年4-5月,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包括现场查看存货的实物状态及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存货进行实地监盘,核对确认存货数量及所有权归属情况,并将实地盘点结果倒轧至2023年3月31日,以确认视频监盘的准确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充分、规范的监盘程序,可以支持存货真实的结论。
(二)替代程序核查的金额较大的原因、核查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核查有效性
1、替代程序核查的金额较大的原因、核查的具体内容、金额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境外存货余额执行替代测试金额分别为226.21万元、1,374.50万元、1,936.56万元和1,205.70万元。
对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执行替代程序核查的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原材料及合同履约成本位于客户项目现场多个地点,因项目现场管制措施严格,不允许电子设备拍摄,因此未能实施视频监盘程序。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对境外存货执行的替代程序核查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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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主要为人员租赁差旅折旧等费用;检查为项目发生的租赁、差旅、以及评价试验费用的真实性;检查期后收入确认单据。 |
| | | | | 项目现场存货均购自境内母公司,通过核查母公司销售物流单、报关单、境外子公司进口报关单确认采购量;核查客户确认的物料消耗量及子公司物料使用记录确认耗用量,最终确认结存数量 |
| | | | | 该设备购自母公司,检查母公司存货材料耗用以及复核间接费用的分摊,合同约定设备到货后客户自提,检查客户提货交接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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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该部分存货为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在途存货,通过核查母公司销售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境外子公司进口报关单确认; |
| | | | | 取得第三方仓库签字的库存清单以及客户签字的现场货物存放记录;期末材料主要自母公司采购,检查母公司报关单、海运提单、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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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入境单、仓库入库单据、以及加拿大药剂耗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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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及2022年末,中介机构分别对加拿大科力和欧亚地质的原材料余额执行了较大金额的替代程序,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存放于客户项目现场,无法进行监盘,故采用替代程序核查。
加拿大科力的存货主要采购自国内母公司,2021年末的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末,加拿大科力库存12种原材料,其中自国内公司采购了10种,期末余额占原材料余额的90.95%。考虑主要存放地位于长湖油田技术服务现场无法盘点等原因,故采用替代程序进行核查:
①针对长湖油田技术服务现场存放的部分,获取客户确认的库存清单;获取存放在埃德蒙顿仓库经第三方仓库确认的库存表,加总核对。核对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出入库流水,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异常。
②期末在途系母公司已报关但尚未运抵/提货部分,对此获取并核对了母公司的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以及期后加拿大科力的提货单、入库单。
2、替代程序核查的有效性
境外子公司原材料主要采购自境内母公司,相关存货风险较小,中介机构已审慎选择了应执行的各类替代程序。此外,中介机构于境外走访期间,对境外子公司欧亚地质化工厂及加拿大科力第三方物流仓库现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实地监盘,检验公司存货管理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对存放在项目现场的合同履约成本,中介机构均执行了替代程序,确认项目存在的真实性及项目核算的准确性。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有效,可以确认相关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境外子公司存货存放的具体地点及金额占比,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
1、境外子公司存货存放的具体地点及金额占比
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存放的地点及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加拿大科力埃德蒙顿仓库为本公司租赁的物流仓库。
如上表所示,境外子公司期末存货存放地点分为公司自有仓库、客户项目现场及租赁的埃德蒙顿物流仓库三类。其中,加拿大科力出于成本经济效益的考虑,租用了埃德蒙顿物流公司仓库以便于存货管理,物流公司主要职责为存货入境清关手续的办理,根据公司指令对存货进行出入库办理、日常存货的仓储、搬运及运输等,并按周向公司反馈库存报告,存货控制权均归属于加拿大科力公司。
中介机构对存放于租用的物流公司仓库存货已通过视频监盘的方式进行核查,且在境外走访期间,对境外子公司欧亚地质化工厂及加拿大科力物流公司仓库现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实地监盘,获取并检查了物流公司仓库与加拿大科力公司之间的仓储服务合同、日常报关提货单据、库存报告、付款发票等有效资料,均可证实其所有权归属,相关监盘程序详见“五((一)1、报告期各期对境外存货采用视频监盘的比例及原因,采用视频监盘进行盘点的可靠性,相关核查程序能否支持存货真实的结论”内容。
(四)说明相关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针对境外子公司存货管理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出入库管理、仓储管理及存货盘点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均已一贯有效执行。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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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子公司欧亚地质货物经过验收后,仓管员办理原料入库,并登记在库存记录表上,每周报总经理进行核查。2、子公司加拿大科力采购货物委托第三方仓储服务公司办理货物清关提货入库事项,第三方仓储服务公司按照加拿大科力提供的货物信息办理提货核对货物信息,并办理入库;按周向加拿大科力发送办理入库的货物明细。 |
| 1、欧亚地质仓库按照化学品理化性质保管存放;库房管理员定期检查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其化学特性,封口是否严密,是否有渗漏等。2、加拿大子公司存货管理主要是第三方仓库按照化学品性质保管存放。 |
| 1、子公司欧亚地质生产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到仓库领取原材料,仓管员根据生产配料表对原材料按量进行发放,材料领取完成后,仓管员在电子库存表上进行登记,每周报总经理进行核查;仓库管理将准备出库的产成品与出库单数量、品名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车出货,出库单上登记送货车辆、送货人,货物交给客户后,客户货物接收人在出库单上签字;依据发完货的出库单在电子库存表上进行登记,每周报总经理核查。2、子公司加拿大科力按照技术服务项目耗用需求向第三方仓储服务公司发送产品出库指令,第三方仓库按照出库指令配送货物。 |
| 1、子公司欧亚地质盘点之前,仓库保管员首先应做好预盘工作,盘点前仓库帐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确定账卡物一致;核对物料,确保物料、卡与货位三者一致。针对盘点差异需核查原因,报经批准后处理。2、子公司加拿大科力盘点前需跟第三方仓库预约盘点。针对盘点差异需核查原因,报经批准后处理。 |
二、2020年、2021年对境内存货实地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视频监盘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盘点有效性报告期各期末,中介机构境内盘点金额及盘点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注:保荐机构未参与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盘点。
其中,2021年各类别存货期末余额及监盘金额如下:
如上表所示,2021年期末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占比超过60%,其中主要系新疆油田陆梁和石西原油密闭处理与稳定改造工程、风城密闭集输系统冷凝水聚结除油项目等设备类项目在期末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因此总体上对境内存货实地监盘比例较低。除合同履约成本外,2021年申报会计师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和周转材料进行实地监盘,监盘金额为1,611.30万元,占相应期末存货余额比例为77.22%。
因无法进入项目现场执行实地监盘,申报会计师对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执行了视频监盘程序,因此2021年视频监盘金额及占比较高,而实地监盘金额及比例较低。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1月开始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2020年监盘比例为通过2021年监盘数据倒轧计算,故2020年末监盘比例较低。
申报会计师根据地图定位核实项目实施地点,通过视频监盘观察期末项目整体执行状况、并与账面相关记录进行核对,视频监盘程序可以证实期末存货的存在性及真实性。同时,中介机构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加以佐证,包括对项目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取得相关项目期后验收/结算单据等审计证据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综上,视频监盘有效。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国内及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的出入境管制措施,确认视频监盘的必要性;拟定并实施充分的视频监盘程序,涵盖监盘前、监盘过程及监盘后的全流程,确保视频监盘的可靠性以及能否支持存货真实的结论;对境外未视频监盘的存货实施有效的替代测试程序;
2、获取并查阅加拿大科力与第三方物流仓库之间的仓储服务合同,仓储服务结算单据、发票,检查仓储服务公司与加拿大科力之间日常关于报关、提货入库,按指令出库送至目的地,以及定期发送库存报告等业务往来记录,确认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的所有权归属;
3、访谈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仓库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结构以及存货管理情况,获取境外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查阅存货出入库管理、仓储管理及盘点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由于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中介机构对境外存货的视频监盘程序具有合理性,中介机构对视频监盘程序的控制及2023年4-5月份开展的境外核查程序,确保了视频盘点的可靠性,并支持存货真实的结论;由于原材料及合同履约成本位于客户项目现场多个地点,项目现场管制措施严格等原因,报告期内境外存货的替代程序核查金额较大,替代程序有效;
2、发行人期末存放于境外子公司租赁的物流仓库的存货,均已纳入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且可明确区分。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存货存放地点具备合理性,期末存货权属清晰;
3、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中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相关内控健全且运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