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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 “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企业 | (1)专精特新“小巨人”; (2)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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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或涉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等问题。 |
| 申请人及主办券商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提出书面咨询。 |
| (1)咨询问题清单;(2)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证明文件;(3)必要时提交已编制完成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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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正常项目时长减半,具体如下: 咨询答复:5个交易日(如有) 受理:2个交易日; 首轮问询:5个交易日; 首轮问询回复:10个交易日(可延期15个交易日) | 咨询答复:5个交易日 受理:5个交易日 公示: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专区公示2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的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审核决定,无需发出审核问询。 如收到异议的不再适用公示审核,转绿色通道审核。 |
| | 申请人进入专板连续满3个月; 区域性股权市场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内容包括:企业进入专板培育层以来的股权转让、发行融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规范情况,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企业的走访察看、关键人员访谈等情况。全国股转有权调阅相关底稿。 申请存量股份挂牌,不发行新股 |
| | 最近24个月内(自挂牌之日起算)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推荐的申请人被处罚(特指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累计达3家次以上的,该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6个月内不得推荐企业适用公示审核程序。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推荐适用公示审核的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终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