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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现场检查发现哪些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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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nders03 于 2024-12-12 21:04 编辑

12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公布了2024年第三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被抽中企业为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芯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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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新芯集成的科创板申报于2024年9月30日获上交所受理,同一批受理的其它两家IPO企业申报板块为北交所,而当前现场检查抽检范围仅包含申报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企业

此外,结合此前各批次现场检查抽签结果梳理推测发现,
当前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名单的选取范围或大致为从前次抽签至本次抽签的期间内获沪深交易所新受理的IPO企业。例如,2024年第一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签日期为2024年1月5日,第二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抽签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在此期间沪深交易所共计仅于6月受理2家企业的IPO申报,分别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第二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被抽中企业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此来看,由于IPO整体放缓情形下沪深交易所新受理企业数量少,被抽中IPO现场检查的几率或相应增大再结合现场检查的威慑力,现在的众多IPO项目或在规范阶段就会按照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标准进行筹备,也意味着申报企业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2022年以来被抽中IPO现场检查企业情况
2022年以来,已有55家IPO申报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其中40家企业当前上市进程已终止,撤否率达73%。分批次来看,2024年内已有4家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整体撤否率为50%,其中第一批被抽中的两家企业当前IPO状态已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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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年有17家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整体撤否率为71%,其中12家上市进程终止,黄山谷捷及兴福电子2家注册生效,丰倍生物、海湾化学和双瑞股份3家仍处于排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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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年有34家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整体撤否率为79%,其中27家上市进程终止,佳驰科技、荣泰电工、宏盛华源、永杰新材、中航上大、安乃达6家注册生效,仅悍高集团1家仍处于排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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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的方式

IPO现场检查,是指在拟上市企业排队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实地核查,旨在通过深入企业现场,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企业而言,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有助于在筹备阶段更好地规范自身问题,更从容应对。

开展现场检查时,监管会深入IPO企业现场开展穿透式重点检查,查阅调取相关基础材料,督促发行人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此外,现场检查可以使监管针对性梳理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控缺失情形,对发行人研发投入、资金流水等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等,进而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根据证监会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总结来看,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检查方式:

1.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及其他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生产线、仓库、办公区域等。以便更直观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以及管理水平。

2. 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


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生产、销售、仓储记录等能够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文档资料,以便更深入剖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运营效率,该过程中监管会对发行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3. 穿行测试


对企业的主要业务循环和关键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包括从业务起点到终点的全流程检查,以及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评估。以验证企业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 内部访谈


通过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询问,就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提出问题,以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5. 外部走访


对企业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企业与这些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规模、价格、结算方式等,核实企业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持续性,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操纵业绩等不当行为。


此外,监管还可能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以了解企业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6. 获取相关方资金流水


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与使用情况、资金往来的合规通过核查资金流水,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违规担保、非法集资等风险点,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监管还会关注企业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以防范利益输送、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不当行为。


7. 核查工作底稿,询问相关人员


检查组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底稿进行仔细核查,以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此外,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包括企业高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8. 检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方面


例如,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检查组可能会重点关注其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对于涉及环保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则可能加大对其环保设施、污染排放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现场检查涉及的重点问题

五大循环问题

1. 收入循环

营业收入作为企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由于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政策或虚构收入的风险,监管核查较为严格。


IPO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会提前选定一定数量、收入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确定具体的检查名单,并围绕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客户关联方关系等方面,并通过客户走访、电话访谈、函证、核查资料清单等展开深入核查。


在各种财务舞弊中,交易造假及收入确认会计操纵风险为最常见的类型,尤其是涉及经销商销售、境外业务、贸易业务及互联网平台业务等情形时。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或非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频繁、单一或者不正常的交易,且交易内容、价格、方式、时间等存在不合理或者不一致的情况也容易被监管关注。具体来看,现场检查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收入确认时点。


(1)申报材料中披露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不准确,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如发行人在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但实务中存在部分客户以无签收日期的对账单或系统对账记录确认收入的情形。

(2)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单据与其他单据的信息存在矛盾等异常情况。如销售发货时间、客户交接单日期早于出库单日期,经销商物流到货电子签章日期晚于终端销售日期,发行人使用的业务系统的购买时间与财务销售系统中显示的时间不一致,验收单据记载的验收时间与向客户获取的外部验收单据时间不符。


(3)收入确认时点与回款时间存在矛盾。如部分销售订单设备验收时间与质保款支付时间的间隔短于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间,部分销售订单验收款回款时间早于设备验收时间。上述异常情况均有可能导致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风险。


(4)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如发行人因取得客户确权单时间无法控制,存在收入确认期间与客户确权时间不匹配问题,整体滞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与客户对账确认收入,因对账期和会计期间不一致导致年末部分已收货未对账的业务未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方法。


(1)未准确识别委托加工业务的实质。如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受托加工业务,并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特定产品,该项业务实际系委托加工业务,仍按总额法核算收入,导致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


(2)贸易业务收入适用的确认方法不准确或存疑。如发行人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后直接销售给客户,货物直接从供应商发往客户的终端客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和客户,发行人未对存货享有实际控制权,也不承担实际售后责任,仍将该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确认大额收入。


收入确认单据。


(1)验收单无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客户盖章确认,或签章、签字人员身份存疑。如项目验收意见签章为客户销售合同专用章 ;个别确权单的签名人员无身份证明信息,影响确权效力。


(2)验收日期不完整或存疑。如同一份项目验收报告在文件附件中和收入确认单据中,一份未签验收日期、一份补充了验收日期 ;终验日期与末次发货单日期间隔时间较长。


(3)验收方式存疑。如发行人以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际采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后无异议默认的验收方式,并未取得客户的验收证明材料,验收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存疑。


收入真实性。


(1)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如发行人的前员工自行或通过相关公司购买发行人商品 ;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曾在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任职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存在人员交集,不同客户回款均源于同一个客户且账期较长。


(2)客户入股发行人公司并成为重要客户。客户入股发行人公司后成为重要客户,在年底集中发货,终端客户相关项目尚未开展试车,不符合行业投料使用周期的商业惯例 ;客户在未与终端客户达成价格谈判结果前接受发行人大幅调增单价,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 ;客户支付发行人款项的整体进度快于其向终端客户的收款进度。以上事项均不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交易惯例,存在舞弊风险。


(3)关联贸易商销售真实性存疑。如发行人对关联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且该关联方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存放于发行人财务部,是否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实控人所控制存疑。


(4)送货地址、价格、订单规模等存在异常。如销售发货存在不同客户同一自然人签收、不同客户送货地址相同的情形 ;经销商对外销售价格低于与发行人结算价格 ;境外客户信用报告显示的公司实力与发行人在手订单规模不匹配。


(5)销售回款资金来源异常。如部分客户销售回款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供应商、其他客户等,发行人存放在经销商处的存货部分被抵押融资用于对发行人回款。上述回款对应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发行人资金体外循环、虚构交易或虚减应收账款、调节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情况均存在重大风险。


(6)放宽销售信用政策。如大幅放宽客户销售信用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款的情况下持续与客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调节坏账准备。


如对同一客户不同项目的往来款项冲抵列示,导致少记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 ;存在明显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未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销售业务内控制度。


(1)原始单据重要信息未规范。如出库单未编号、销售发货单未连续编号。


(2)未保留货物销售主要环节的资料。如合同订单、订单审批资料、销售合同约定的单据(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质检单等)、物流记录(客户提货交接的相关单据、出车记录及车辆油费报销记录、物流公司司机签字确认单、客户物流签收回单、物流原始单据等)、签收单、验收单、坏账分析及复核资料等。


(3)后补重要原始单据。如销售订单日期晚于发货日期,存在后补销售订单的情况。


(4)结算账户使用不规范。如发行人通过财务人员个人账户收取或支付款项、存在第三方回款等。


2. 成本循环


成本循环的核查要沿着采购和生产两个条线展开。其中,采购方面主要涉及供应商关联性核查、真实性核查及交易价格公允性评估;生产方面主要涉及产能、开工效率、存货及生产成本。核查资料主要包括采购订单、签收及入库单、采购发票及财务凭证、付款单、客户订单、领料单及产品入库单、质检单及产品出库单等。


具体来看,现场检查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成本真实性、完整性。


(1)发行人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或间接疑似关联关系。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特殊联系,供应商是否被发行人或其实控人控制存疑,如部分员工曾系发行人前员工,供应商的工商登记由发行人员工参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与发行人商号一致,在委托加工商处发现发行人与其他委托加工商的委外加工单据,供应商向发行人实控人好友借款尚未归还,供应商原财务负责人现任发行人财务部部长,供应商的公章、网银由发行人员工保管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特殊联系,如与发行人实控人曾控制的企业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联系电话一致,地址相近,部分工商登记变更、银行开立账户、招工工作由实控人曾控制的企业的相关人员办理等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委托他人持有供应商大比例股权等。


(2)交易价格公允性存疑。如供应商系发行人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连续亏损,发行人未能提供产品价格公允性及利润空间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存疑。


(3)采购真实性存疑。如供应商自身实力与交易规模不匹配,委外加工商缺少关键设备或设备老旧,委外加工商报告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束或大幅度减少合作。


(4)成本完整性存疑。如原材料实际耗用量低于最低理论耗用量,发行人花名册登记的员工在关联方处领薪,发行人部分费用在疑似关联方报销、疑似关联方部分财务凭证与与发行人高度相关。


存货跌价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政策披露不完整。某发行人实际执行中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采用库龄法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为原材料按照是否超过保质期进行测算,无预期售价部分库存商品采用预计售价与库龄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会计政策披露不完整。


(2)存货跌价计提方法不恰当。如对于客户退回的存货,仍采用账龄法进行减值测试,导致退回后未计提跌价而 6 个月后即对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在对某一特定客户让利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客户对产品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导致对相关产品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品更迭情况下,第一代产品系非主打产品,且有较长时间的闲置,未对其单独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考虑检测后部分指标或重要指标不合格的二级品、三级品等库存商品的减值情况 ;对于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经技术部检验可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入库,并按新入库时间重新计算库龄,存货库龄的确认存在不准确问题。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如个别项目进展缓慢,存在减值迹象,但未对相关项目计提跌价准备 ;长期未使用、超订单生产和超有效期的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 ;存在未生产或少量生产且销售数量较小,或者生产量远大于销售量的情况,相关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疑。


采购业务内控制度。


(1)存货采购、入库及管理不规范。如生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未有效执行,部分付款审批不符合流程规范 ;原材料混合堆放,原材料账面记录的品位与实际不符;生产领料单、委外加工出库单均不区分型号。


(2)存货领用流程不规范。如领料单缺少领料人、部门主管、审核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签字,领料单签名均为打印 ;领料单存在规律性签名补签、代签等不合规情形 ;发货单的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 ;未妥善保管所有材料出库单 ;研发项目借用等个别材料出库无规范单据 ;原材料领用存在两类单据,财务入账使用的领料单并非原材料领用的原始单据。

(3)存货盘点执行不到位。如存货盘点基准日与实际执行盘点日期不一致,盘点基准日前入库的部分存货实际未盘点,以入库时的过磅重量作为实盘数 ;未对全部存货类别进行盘点,未对存放于物流公司的存货、发出商品等进行盘点 ;在盘点后未形成盘点差异情况、差异原因汇总分析。

(4)废料管理不规范。如废料的产生、认定、入库、出库均未按照公司内控要求留存任何记录,仅以发票作为废料处置入账的依据。

(5)工时记录不准确。如定额工时数据不准确,未设置定额工时复核流程 ;项目工时记录早于该项目招标日和合同签订日,导致项目成本归集不准确。

3. 费用循环

期间费用的结构分析是核查成本循环的重要一环,期间费用包括工资薪酬、广告费、营销费用、返利佣金、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每一项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利润表现。其中,销售及管理费用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研发费用内控及合规性等可能被重点关注。核查资料涉及各类费用单据及合同、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人员清单、研发领料清单等。

具体来看,现场检查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研发费用。

(1)立项审批不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规定,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研发立项阶段,存在未对重大研发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立项评审会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重大研发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不符合内控指引相关规定,研发项目变更未按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批等问题。


(2)研发材料投入与生产领料难以区分。如研发所用原材料的领料单制式、单据编号方式与生产领料单基本无差异,仅通过领用部门、备注说明研发项目名称等方式加以区分,难以准确判断研发项目名称是否系后补 ;内控制度对研发领料的领料人员范围未做要求,存在生产人员领取研发材料的情况 ;研发领料未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记录不准确 ;未关注研发领料的后续流向 ;研发材料金额占比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等异常情况。


(3)研发工时内控不规范、分摊不合理。如工时管理制度仅简单对员工工时填写方法、流程和处罚措施进行规定,未对跨年度项目工时管理、项目截止期后工时填报等进行规定,实际执行中未按照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建立有效的研发工时管理系统 ;研发人员薪酬分配表、考勤记录、工资表等数据存在前后差异 ;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辅助研发人员、非研发岗位员工等工资未予分摊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不匹配,或参与研发工时测算比例无法提供合理依据说明 ;公司员工由其他部门调整到研发部,未充分分析更换部门前后所从事工作的差异情况。


(4)设备折旧分摊不合理。产研共线情况下,无有效证据证明研发工序使用设备工时数,折旧分摊无充分依据。


费用真实性、完整性。


(1)业务推广费真实性存疑。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不齐备、异常,如原始单据中笔迹不一致、餐饮费开票单位与会议地点不在同一城市或距离超出合理范围、酒店场租费用与网络查询价格差异较大等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存在异常的情况 ;支付单据存在异常,如多张 P0S 单据的商品编号、终端编号、批次号、凭证号、授权号、参考号等信息完全一致 ;参与会议未能提供有效的参会证明,如主办方招商函或合同、沟通记录、带标识或产品展板的照片等材料 ;部分销售人员疑似存在购买发票的情况 ;事后补充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 ;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 ;未按照公司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适当审批,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


(2)无票费用问题。通过与实际业务无关的替代发票报销无票费用,相关款项是否用于商业贿赂、体外资金循环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存疑。


(3)费用完整性、跨期风险。如按照取得发票时间确认,导致各月确认金额差异较大,存在跨期情形。


4.
资金循环


IPO现场检查中,对资金循环的核查主要涉及发行人资金内部控制的分析,以及与董监高及关键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监管会重点关注内部账务与外部银行流水的一致性并就异常流水进行穿透式核查。


具体来看,现场检查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资金业务内控制度。


如资金支付、对外投资等未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对外资金划拨均由实控人及其亲属进行审批和控制 ;未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决策未经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等阶段,不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均由同一人保管,且公章使用记录不连续,未有效执行印章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会计凭证、单据的制单、审核为同一人 ;遗漏核算银行账户 ;使用个人账户、现金等进行结算 ;通过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进行银行转贷 ;通过现金收款方式取得的借款,仅附现金收款收据,缺少原始入账凭证等。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如支付给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款,资金经过多次流转,最终流入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采购设备无外部物流单据,采购价格与公开报价存在明显差距,采购款最终转入实控人账户 ;支付给员工的备用金最终流向实控人亲属、关联方账户,且该账户存在实控人消费记录 ;为关联方票据贴现提供担保,票据贴现最终资金流向实控人等。


资金流水。


如实控人、公司管理人员、出纳、其他关键员工、前员工及上述人员亲属的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大额取现、向自然人转出大额资金、与发行人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形,上述人员与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客户及其相关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形 ;实控人协调供应商将大额款项转借经销商,用于向发行人采购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自然人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发行人关联方的资金流水存在篡改,关联方向发行人主要重叠供应商大额转账,资金流水对手方被篡改 ;发行人会计处理与银行资金流向不一致等。


5. 资产循环


核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在建工程清单、合同文件、资产盘点表等。其中,“转固”这一关键环节,作为企业资产循环中的重要一环,检查组会重点关注转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规,以及在建工程暂估的核查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转固有意推后等异常情况,以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具体来看,现场检查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会计核算准确性。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量不准确。如房屋建筑物的入账原值未经最终财务决算 ;在建工程依据付款发票而非工程进度确认,少记在建工程。


(2)转固时间不合理。如房屋不同楼层转固时间间隔较长合理性存疑 ;即插即用型专用设备存在延迟确认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的情况。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估计不合理。如发行人估计折旧年限为 5 年,实际使用年限 3 年以上并正常使用的设备数量占比很低,仅少量设备使用年限 5 年以上。


(4)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不准确。如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产生的毛利未在非经常性损益中列报。


资产减值准备。


如退回的专用设备再次利用的占比极小,未考虑存在减值迹象。产品由于技术缺陷被召回,能否重新投入使用存在不确定性,未考虑相关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长期资产内控制度。


如合同签订、付款、验收未经审批,在建工程招投标规定执行不到位,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标准与现行有效标准不符,自然人工程供应商不具备承包资质,未对流转中的专用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管理等。

二  业务及财务真实性问题

业务合理性,检查要点包括商业模式、成长性、合规性等方面。

商业模式方面,若出现与同行业差异较大,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可能存在问题。例如,某发行人的运营支撑业务中,A 公司渠道推广商与发行人渠道推广商高度重叠,合同期限、分成比例基本一致,同时 A 公司盈利状况异常,净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发行人与 A 公司关系存在异常。


业务成长性方面,若收入增长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不符,可能被监管重点关注。


经营合规性方面,监管会重点关注业务资质,如发行人在未取得网络传播视频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的合规风险。

交易合理性问题,重点关注异常交易行为,如标的、规模、价格、条款、执行异常等。


其中,交易规模异常表现为交易规模与交易对手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不匹配,如某科创板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检测设备,发行人与 A 公司的交易中,A 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其实力不相符。交易价格异常通常表现在发行人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有较大差异,交易条款异常可能存在部分客户合同关键交易条款缺失,或合同约定内容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等情况。交易执行异常包括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进度、实际履约进度不匹配等。


交易公允性问题,旨在防范利益输送或体外循环。


典型的潜在关联方特征包括交易对手部分关键人员为发行人前员工 / 现员工,且高度依赖发行人业务;交易对手与发行人、交易对手之间名称相似、注册地址相近、市场主体登记电话及邮箱相同,成立时间较短;往来函证的收件人 / 寄件人为关联自然人或发行人员工,多家交易对手函证收件地址、人员之间存在重合;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通过穿透识别股东出资资金流水,发现疑似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例如,某发行人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存疑,其选取对比的供应商 C 公司系 B 公司离职人员设立,与发行人具体对接采购业务的 C 公司员工亦曾任 B 公司工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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