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资金拆借专题研究 一、资金拆借定义: 资金拆借属于IPO中资金管理的一个科目,资金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科目: 一、资金拆借 二、资金占用 三、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四、使用个人账户 五、现金结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资金管理说明:创业板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没有单列为发行条件。资金管理属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资金对于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实践当中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首发管理办法》将其单列出来予以规定。该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意思: 一是发行人应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实践当中一般不应出现现金收款、使用个人账户等不规范的情形; 二是发行人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尤其是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必须予以规范,并应发生在报告期之外或报告期初期,且最好不要在股份公司阶段发生。 备注:相关法规是《首发管理办法》,只不过新的《首发管理办法》把独立性法定要求删除,改为招股书披露应达到的要求,其实质为对独立性要求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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