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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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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考案例:优利德,已科创板上市

反馈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短期薪酬部分,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增加减少都为0。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无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规范及回复内容:

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工会的日常活动包括组织内部文体活动、员工生日会、员工亲子活动、户外拓展活动、节日活动等;公司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为了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员工的劳动技能培训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上述公司工会活动和员工内部培训发生的相关支出,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归集到了福利费中核算,未单独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列示。2017年至2019年,在福利费中列示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分别为17.19万元、62.88万元、72.84万元,2020年1-6月公司发生的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477.1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至2019年补提及补缴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87.31万元,以及2020年1-6月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89.79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工会经费账面记载为0,公司实际职工活动支出分别为14.51万元、53.13万元及58.01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归集与拨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按照规定拨缴相应的工会经费。

但鉴于:

(1)2017至2019年公司实际职工活动支出125.65万元,合理保障的公司职工活动的有序开展;

(2)优利德已于2020年7月向松山湖总工会补缴前期工会经费,并自2020年7月开始正常拨缴经费;

(3)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松山湖总工会出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拨缴相关情况的说明》,确认“自优利德工会成立以来,我会未接到优利德工会会员关于工会经费事项的投诉举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的情况。”综上,尽管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但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际职工活动支出金额达125.65万元,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7月向松山湖总工会补缴了前期工会经费,并取得了松山湖总工会的说明确认,松山湖总工会未接到优利德工会会员关于工会经费事项的投诉举报,截至确认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的情况,且公司已自2020年7月起开始正常拨缴工会经费。公司本次补缴的2020年7月前工会经费的金额为145.12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重为2.72%,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申请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记载为0,公司职工教育投入实际支出为27.27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教育培训经费进行归集与支取,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在福利费中进行列支。

但鉴于:

(1)2017至2019年公司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27.27万元,合理开展了员工的技能培训及再教育活动;

(2)2020年7月起公司已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3)2020年7月13日,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访谈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不会因公司2020年6月以前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公司进行处罚。

综上,企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27.27万元,合理开展了员工的技能培训及再教育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未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也未受到劳动人事相关行政处罚,公司2020年6月以前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事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事项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被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被申请强制执行或受到处罚等风险,本企业/本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补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促使各相关企业持续正常运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问题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前述被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被申请强制执行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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