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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子 于 2022-10-13 17:12 编辑
周鹏、肖少春: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发行人2020年度审阅报告存在未计提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发行人科创属性判断。
按照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七十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对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2020年度经审阅的财务报告中未计提员工年终奖,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科创属性判断。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27日
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100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第 100 次审议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作为软件开发企业的依据及合理性,并阐明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及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发行人业务是否对国家电网政策构成依赖;(3)发行人是否有进入其他行业领域的技术储备。并请发行人代表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可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其人员构成和产品特征,说明将公司定位为软件开发企业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9日
发行人主营业务系为工业企业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行业领域。
发行人系软件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针对软件企业的标准,具体符合科创属性常规指标情况如下:
发行人为软件企业,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785.45 万元、1,117.65 万元和834.69 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0.83%,满足最近三年软件行业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的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797.18 万元、8,232.96 万元和 12,238.87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59.73%,满足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的要求。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相关要求
根据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21年3月、2021年2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研发费用(1,514万元)金额大幅超过同期的审阅数(1,177万元),差异主要体现于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项目,该明细项目的审计数和审阅数分别为949万元、612万元。发行人2020年1-9月经审计研发费用为833万元,其中职工薪酬为445万元。此外,发行人2020年研发费用项下的技术服务费由上年的104万元增加至本年的241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数量、薪酬制度及相关内部决策或审批情况、上年同期第四季度研发人员薪酬规模,说明2020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审阅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2)说明2020年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合规性。
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2020年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执行的具体审阅程序,审阅程序是否充分,审阅时未发现职工薪酬金额存在大幅少计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审计数与审阅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2020年研发费用项下的技术服务费的构成及报表列示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发行条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目前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就此发表意见。
2.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与股份转让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至2020年1-9月,发行人现金分红合计3600万元。除现金分红外,2019年4月实际控制人尹健转让股份获得转让价款3,396.88万元。
请发行人具体说明实际控制人上述大额现金分红款、股份转让款的去向和用途,请中介机构说明对上述有关流水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结论及形成结论依据的充分性,并提供核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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