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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知道自己的业务到底是什么,拟IPO公司过会16个月后主动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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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橙子 于 2022-10-13 18:14 编辑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申请材料中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是一家金融科技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且多次提及公司业务产品为“基于大数据和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为金融科技等客户提供企业征信产品”、“反洗钱类的金融科技产品”等,后将上会稿和注册稿的相关内容改为“公司是一家信用科技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与服务情况详细说明上述差异产生原因。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数智汇发[2022]【2】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22]345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111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1 次审议会议于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用通俗、可理解的语言修改完善关于作业模式、业务实质的表述。

2.请发行人说明其提供的征信服务内容除涉及各类商事主体高管个人职务信息外,是否涉及公民其他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信息。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其核查的维度、内容和方式。

3.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关于元素征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服务内容、软件行业定位、数据处理方法、模型算法的构建、数据更新等环节,进一步说明如何体现其技术创新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征信服务内容除涉及各类商事主体高管个人职务信息外,是否涉及公民其他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元素征信作为竞争对手,同时又是发行人的代理商、直销客户的商业合理性,相关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发生,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在研发费用和成本中调节薪酬费用分配,以满足特定目的情形;(2)发行人针对职工薪酬核算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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