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组织架构调整后,OpenAI持续开展了多轮融资。2023年6月,OpenAI进行了第二次组织构架调整,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OpenAI Global LLC,取代了原有的有限合伙企业OpenAI LP。OpenAI的营利性主体本质上没有变化,仍然是限制性营利公司,只是主体从LP有限合伙企业变成了LLC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公司规模扩大、估值增加,就越来越难以保持最初技术开源的本心。2024年2月29日晚,OpenAI最初创始人之一的马斯克起诉OpenAI及其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等人,称与微软建立独家合作伙伴关系,将GPT-4的设计保密,违背了“为人类的利益”开发通用人工智能的公益目的。
二、OpenAI股权架构分析
股权架构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点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设计能够维持企业稳定、降低运营成本、吸引高端人才,帮助企业应对来自市场的各类风险,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一般来说,公司的股权架构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设计:(1)股份结构,具体而言是指出资比例,当同股同权的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是由资本多数来决定的,出资比例的多少影响的是股东对公司未来决策事项的表决权和参与权;(2)股东结构,在企业运行中,将多个目标一致的股东全部集中在一起的过程就是人力资本的融合过程,股东结构影响的是股东对公司决策事项表决权的质量;(3)投票权结构,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方面,一般就需要股东行使其投票权,主要是货币和人的融合,经投票可以保持决策的科学性,进而在企业内部发挥资金、人力等最大的效用,与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1反观OpenAI的股权架构,董事会对非营利母公司享有绝对控制权,母公司直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OpenAI GP LLC控制营利子公司。在这样的股权设计架构里,董事会成员不持有OpenAI限制性营利子公司的股权,更能坚守设立该组织的初心。投资人只能出资,并获得限制性利润,不能占有董事会席位从而控制公司。例如,微软是OpenAI的主要投资方,但其直到23年底才在新董事会中获得一个没有投票权的观察员席位,可以参与会议并获取信息但不能投票左右公司决策。一般情况下,股东为公司出资,承担亏损或赚取利益,聘用高管管理公司。董事会作为高管为股东权益而服务。但是由于OpenAI的创始理念是公益的,为平衡公益目的与商业价值,创始人们不得以设计出层层嵌套的股权模式保证公司在能够接受投资的同时不忘初心坚持技术开源。但是,再完美的制度架构在实际实施中都会有所失衡,因为其中人的变量不可忽视,这也是该制度架构在中国落地面临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