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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6 14: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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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股权交易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0,407,968.77元;

4、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与王莉萍、王峻峰、苏爱民、上海兆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王莉萍承诺对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芯”)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所适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承担管理责任。在上海一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金额的回收,未能完成回收的,差额部分由王莉萍以货币资金在12个月回收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一芯先行垫付。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鉴于承诺方王莉萍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督促,2021年6月28日,公司、王莉萍、王峻峰三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王峻峰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模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为王莉萍的债务向公司出质担保。2021年10月29日,上海一芯采取诉讼方式要求王莉萍支付应收账款兜底款项。有关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权交易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035、2021-057、2022-014、2022-021)。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鉴于王莉萍未向公司垫付应收账款金额,近日,公司就与王峻峰存在股权质权纠纷一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4民初179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登记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被告情况

原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峻峰

第三人:王莉萍

第三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模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就原协议项下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未回收的差额部分110,407,968.7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为:以110,407,968.77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对被告持有的上海模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享有质权,就该质押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判令被告对王莉萍向原告垫付应收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三)诉讼的依据

按照原协议约定,王莉萍应于上海一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回收,未能完成回收的,差额部分由王莉萍以货币资金在12个月回收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一芯先行垫付。

2021年6月28日,原告与王莉萍、被告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被告以其持有的上海模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95%的股权作为王莉萍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未回收的差额部分的质押担保。

根据原协议约定,王莉萍应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向原告支付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差额部分,合计110,407,968.77元。截至目前,王莉萍仍未履行向原告支付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差额部分的义务,被告应对此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5,769.36万元。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2,739.54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3,029.82万元。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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