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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murai 于 2026-4-15 10:02 编辑
【香港IPO上市实务手册】
第一部分 上市规则
11、香港联交所优化首次公开招股机制,持续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在港上市
8月1日,香港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1。《上市规则》的新规定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改革建议的总结
本次上市新规主要体现在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以及公开市场规定两个方面。
1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此外,联交所也不会实施建议的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2 公开市场规定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新层级式架构的最低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由原建议的5%上调至10%;而适用于A+H发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占H股总数的)10%改为(占A+H股总数的)5%。
* 联交所继续拥有酌情权,可因应个别事实及情况而豁免新申请人遵守上述规定。
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7,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待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市场咨询(见下文)完结并落实后,新规定将会取代上述的过渡性安排。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的进一步咨询
因应市场对设立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联交所亦就有关规定的详细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2025年港股IPO市场相较于往年同期大幅回暖,前7个月港股IPO募资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时隔四年重回全球第一。同时,A股上市公司赴港寻求A+H双重上市的热情高涨,目前已有超过100家A股公司计划直接或拆分赴港上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新规要求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为10%及达 5,000万港元(GEM:1,500万港元)市值或达6亿港元市值。由于注册在境内的公司受《公司法》的限制,全体老股东及基石投资者均有锁定期而无法将其股份计入自由流通股。因此对于10%自由流通量的要求就需要企业在IPO发行端更侧重向非基石的公众投资者倾斜资源。
然而对于以红筹架构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不适用《公司法》,比例较低的老股东不用受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上市后可直接转化为自由流通股,要符合新规下10%初始自由流通量的门槛难度不大。
无论企业以何种方式赴港上市,联交所一直致力于优化上市制度,提振港股市场活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港股IPO呈回暖态势,并非只有一个驱动力,而是政策支持、市场资金结构变化、流动性改善和国际地缘关系重构与优质龙头企业供应等多重因素共振的结果。
注:
1.《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总结及进一步咨询文件
2. 配售部分指首次公开招股中的证券发售,发行人或中介机构选择或批准的人士可以参与认购。建簿配售部分为基石投资者未认购的配售部分。
3. 公开认购部分指首次公开招股中供公众人士认购的证券发售。
4. 根据回补机制,发售股份供不应求时,将从配售部分重新分配若干部分往公开认购部分,以增加公开认购部分的规模。
5. 按将于联交所上市及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百分比计算。
6. 按将于联交所上市及由公众人士持有、且上市时没有出售限制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百分比计算。
7. 有关过渡性的相应修订下适用的最低持续公众持股量门坎概要,见总结及进一步咨询文件附录八表12。
8. 按于联交所上市及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百分比计算。
9. 有关“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涵义,见总结及进一步咨询文件第364至36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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